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束星北)
凸窗、飘窗和落地窗
凸窗为“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通常也叫飘窗,落地窗是普通窗的一种,不属于凸窗,有些文章按窗台的高低来区分凸窗和落地窗,还有些人认为飘窗就是落地窗,都是错误的。
它们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凸(飘)窗必须是凸出外墙面的窗户,在设计和使用时就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而落地窗则不突出外墙,通常下设300mm宽,150mm高的挡水台,有的落地窗直接位于地(楼)板面之上。
2.凸(飘)窗属建筑构件,不计算面积,而落地窗算全面积。
3.规范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采用对节能不利的凸(飘)窗,对落地窗无要求。
4.凸(飘)窗顶板和底板按要求需做保温。
相同点:
凸(飘)窗和落地窗按规范要求都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1995)对此都有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第3.9.1及注【?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10.1.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说明对可踏面定义:“底部有宽度B≥0.22m,且高度h≦0.45m的可踏部位”。
上述二本规范对凸窗防护栏杆设置说法不够明确,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一次对凸窗(bay-window)给出了规范的定义(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并在第5.8.2条中对凸窗做了详细的规定: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2009年版)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用以指导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为主的技术文件,在第10.5节中对临空窗台和凸窗也有详细的规定,应该说是目前对低窗护栏规定最细最明确的一本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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