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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
合同编号:
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本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使
用,签约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
纠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深圳市建设造价管理站不负责
调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
形式发布、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主管部门核
发的相应资质。
3.本合同中的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工程设计、第三章工程施工、第
四章违约责任、第五章其他,合同双方可根据需要选择。
4.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对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档次、
单价等约定清楚。
5.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双方不得降
低有关规范或者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6.为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对有关事宜的处理
意见、协商或者确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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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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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小型装饰
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1.3工程范围:(在□内打√,具体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地面工程
□给排水工程
□墙面工程
□门窗工程
□天棚工程
□强电工程
□燃气工程
□防水工程
□弱电工程
□柜类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
□砌筑工程 □改造工程 □室外环境工程□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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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设计
第二条设计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本工程的设计事宜(在
选择的□中打“√”):
□本工程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完成,本章条款不适用本工程;
□本工程设计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第三条设计工作及成果
3.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双方应约定各自应完成的工作内
容及成果。乙方完成设计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供甲方确
认并留存一份。
3.2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范围为:
3.3乙方负责上门查看现场并测量数据,甲方应予以配合。查看现场的
时间为: 年月日 时。
3.4乙方应根据设计的需要负责询问并记录甲方对空间使用设想、材
质、档次等有关要求,并对甲方的要求如何实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5乙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资料的清单或者甲方应
配合乙方查明的内容。
3.6双方对设计要求应签字确认。乙方自确认之日起
方案设计文件。
乙方应就完成的方案设计阶段文件向甲方进行设计讲解,并听取甲方
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就甲方意见是否采纳做出说明。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 ]原始房型平面图;
[ ]平面设计布置图;
[ ]地面设计图;
[ ]天花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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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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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效果图;
[ ]《初步工程报价单》;
[ ]其他:
3.7双方对方案设计取得一致意见后应签字确认。确认文件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在确认方案设计之日起
空调、弱电等设计文件。
3.8双方对水、电、消防、空调、弱电等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后应签
字确认,确认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完成最终设计文件。
最终设计文件内容包括全套设计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施工图包括:
[ ]封面;
[ ]目录;
[ ]材料表;
[ ]原始平面尺寸图
[ ]墙体尺寸变动图;
[ ]平面布置图;
[ ]地面材料划分图;
[ ]天花布置图;
[ ]灯具位置图;
[ ]开关控制图;
[ ]强弱电插座布置图;
[ ]平面给排水走向图;
[ ]立面索引图;
[ ]立面图;
[ ]节点图;
[ ]构件图;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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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完成水、电、消防、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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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图纸,甲方签收确认后,用于工程施工。
3.9乙方编制的《初步工程报价单》和《工程报价单》应经甲方确认。
双方不能就《工程报价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
解除的,设计费用单独计取。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
方式收取设计费用: 4.1乙方按照下列第
(一)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设计
费用。若双方因《工程报价单》不能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确定设计
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元(¥:
日内支付给乙方。
元(¥:
元(¥:
日支付。
元(¥:
日支付
。
元)。
元)计取,设计费
元)。
元)。
(二)参照有关的收费标准,双方确定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
民币(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甲方确认最终设计文件后
(三)参照有关的收费标准,双方确定在设计工作范围内设计费用包
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甲方确认最终设计文件后
(四)其他:
4.2未完成设计前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设计工
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
5.1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只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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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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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具体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工程报价单》和施工图纸。乙方应
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施工图纸确定具体内容及做法。对甲方的要求,双方
应制作相应的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乙方应保证施工做法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约定的
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第六条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本条约定的工期不包括依据第一
章的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时间。
6.2因甲方原因不能在约定日期开工的,以具备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
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应书面确认具体开工时间;
6.3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6.4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第十三条约定的时间内
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因甲方原因不进行验收的,乙方
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的时间为竣工日期。甲方在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视为
已经验收,开始使用的时间为竣工日期。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方式计取价款:
元 (1)总价包干:本工程的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以及乙方供应材料范围内,
价款不会因人工费、物价的波动而调整。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
有关协调服务费等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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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单价: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元
《工程报价单》中所列的量均为暂定量,最终由双方根据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据实结算。计算工程量时除双方书面明确的外,均按照完成后的净
值计算,不包括任何损耗。《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乙方根据列明材料规
格、档次、施工做法以及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单位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在报价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样本,作为材料供应和验收的依据。双方
应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本进行封存。
7.2双方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方法为:
。
第八条双方指定人员
8.1甲方指定人员
(一)甲方委派 作为代理人以代表甲方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甲方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提交给甲方代理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
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甲方。甲方代理人所做出的任何通知、
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甲方所做出。
甲方更换代理人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
项。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
更换监理工程师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方式为:
8.2乙方指定人员
乙方委派
的权限为:
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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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的,甲乙双方应明确监理的内容与权限等事
。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项目经理
。
。
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同时委派新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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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施工图纸
9.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方提供图纸的
时间为: 。甲方应当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
路、消防等施工图或者配合乙方查明。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供
甲方确认并留存一份。
(3)本装饰装修工程没有设计图纸,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书面文字
记录作为施工依据。乙方制作的记录应经甲方签字确认。
9.2双方不得将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0.1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待装修的房屋应具备施工条件,可以分阶段
提供施工场地的按照实际施工进度提供。
10.2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0.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
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4根据物业管理的要求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0.5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业主公约,并将需要乙方遵守的事
项告知乙方。
10.6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取得对施工影响的谅解。
10.7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有关设计文件前,不
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并且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工
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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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室内铺贴石材、砌筑墙体或者其他增加楼地面荷载超出设计安
全的;
(4)破坏厨房、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水层或拆改消防、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实施违反有关标准、规范施工的其他行为。
10.8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按照约定对材料进行验收、隐
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9其他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1.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
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11.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不得拆改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消防、燃气等管
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
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文明施工,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方
损害的,如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
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乙方应严格按
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未履行
职责引起的一切责任。
(5)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
11.3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业主公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11.4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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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
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2.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对变更内容、
变更的费用以及工期进行书面确认。工程变更的书面确认资料,作为竣工
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应提前 3日通知乙方。施工
中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变更。
12.2确认变更费用时采取下列原则即:
《工程报价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工程报价单》内的报价确定变更
费用;《工程报价单》中没有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报
价确定变更费用;《工程报价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双方根据市场价
协商确定。
12.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且不得
顺延工期。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4工程变更的价款,累计增加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按照增加工
程造价的90%支付。工程变更的价款,累计额减少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
按照减少工程造价的金额,在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中相应扣减。工程变更的
价款结算时按照变更的实际增减额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材料供应
13.1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材料、设备明细
表》并分别列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3.2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
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
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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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
明细表》中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为完成相应工程量的净值加上合理
的损耗(具体参照工程量消耗量标准)。乙方使用甲方供应材料超出约定
数量的,超出的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就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的时间编制相应的计划并提
供给甲方。因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不一致的,乙方应提前
改变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时间。
13.3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
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甲方对材料的确认备案,不
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材料需要送检的,乙方应将材料取
样送检。
13.4双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具有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
格报告。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14.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因物业管理的限制不能施工的;
(4)因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1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日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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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质量标准
15.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2010)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有效规范的标准执行。
15.2工程施工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
甲方对工程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执行,甲方要求的质量
标准为: 。
15.3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
可委托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相关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
16.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以下验收工作: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16.2隐蔽工程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2日内进行验收,待
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
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
工,并要求打开已经隐蔽的部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将被下道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验收。一般指给排水管线、电路管线、防水工程等。
16.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后 日内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乙方应在竣工
验收后5日内向甲方出具《工程保修单》并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
电等隐蔽工程竣工图。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6.4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甲方的验收并
不能免除乙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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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7.1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开工准备
水、电、管线
隐蔽工程完工
木工进场
油漆工进场
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
完成结算
付款时间
签订合同后日内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通过验收后日内
木工进场后日内
付款比例
合同价20%
合同价20%
合同价20%
金额(元)
油漆工进场后 日内合同价20%
工程验收通过后日内合同价15%
结算完成后 日内
扣除保修
金的余款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
17.2工程竣工验收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结算书应包
含工程量明细以及工程价款的计价依据以及具体金额。甲方收到结算书后,
应在28日内进行审核。若甲方对结算书有异议的应在审核期限内向乙方提
出。乙方应对甲方的异议进行说明或者补充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结
算书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书中列明
的工程价款。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8.1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项目的保修期由
双方在附件《工程保修单》中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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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8.2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
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
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18.3在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
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予以修复,乙方应在2日内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甲方可以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
日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9.1甲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应按照已完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日应按
照欠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甲方欠付工程款金额达合同金额的
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19.2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违约
金。工程质量合格的,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价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每延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
额的1‰的违约金。乙方延误工期超过
甲方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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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超过 日的,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按照约定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按照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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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
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进行返工。因返工造成工程延
期交付视同延误工期。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
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延误工期。
(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予以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通讯
甲乙双方应及时签收并确认对方发来的书面文件。
甲方联系人为:
联系地址为:
电子邮箱为:
乙方联系人为:
联系地址为:
电子邮箱为:
一方无法直接向另一方发送文件的,可以按照上述地址邮寄送达。任
何一方通讯方式内容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不能送
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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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为:
联系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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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附则
2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发生后,
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
22.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本合同一式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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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甲方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
材料名称
号
单数
位量
品种 规格
供应 供应验
时间
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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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乙方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
材料名称
号
单数
位量
品种 规格
供应供应验
时间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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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工程报价单
序
号
项目
单
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工艺做法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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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工程验收单
验收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进度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签字(盖章):
验
甲方
年 月 日
收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意
签字(盖章):
见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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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工程保修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
时间
甲方
联系人
乙方
联系人
装饰装修
自
工程
保修期限
厨房、卫
生间等防
渗漏工程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到
自
到
联系电话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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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
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
方须及时无条件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
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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