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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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婧旖,*,1988年7月24日出生,满族,住辽

宁省义县。

被执行人沈阳今朝盛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6号S.G-05。

法定代表人毕金宝,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兴,*,198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

洪区。

申请执行人王婧旖与被执行人沈阳今朝盛饰装饰设计有限公

司、江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6日向

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

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

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赵海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廖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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