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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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婧旖,*,1988年7月24日出生,满族,住辽
宁省义县。
被执行人沈阳今朝盛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6号S.G-05。
法定代表人毕金宝,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兴,*,198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
洪区。
申请执行人王婧旖与被执行人沈阳今朝盛饰装饰设计有限公
司、江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民
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6日向
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
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
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赵海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廖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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