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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发(作者:柳公绰)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
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5.10.13
• 【字 号】阳府办[2005]178号
• 【施行日期】2005.10.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货
币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阳府办〔2005〕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意见》
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
迳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意见
(阳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23号)和广东省《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粤府〔1998〕82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在市委、市政
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停止住房实物分
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不断加大住房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
引导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严把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关,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基本
建立。在市财政偏紧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方针,从2002年
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住房补贴条件的30年以上工龄(即1972年12月31日以
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了住房货币补贴。到2004年12月底止,全市共有99个
单位的3786名职工落实了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住房补贴1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发放职工工资单位78个1229人,发放住房补贴580万元。住房补贴的发放,对带
动职工购建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
极作用。
但是,我市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落实情况与全省各地级市相比及省的要求仍有
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缺乏足够
认识;县(市、区)政府重视不够,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尚未启动;市直单位住房
补贴发放范围窄,受益面小;参与改革的企业单位和职工人数少。为不断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扩大住房补贴受益面,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
能力,现就进一步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认识
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货币分配方式,对职工实行
住房补贴,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
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关心群众、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住房货币补贴等相关政
策的宣传和引导,使职工了解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住房补贴发放的形式、时
间、标准、年限及参加住房货币分配职工应符合的条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积极参与和支持住房制度改革,确保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市直由财政拨款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其住房分配资金,财政部门要纳入年度
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给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直驻我市的单位、企
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住房货币资金,尽快发放住房补贴,提
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当地特点和
实际,加强对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快出台住房货币分
配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建立。各县(市、区)2006年上半
年都应启动住房货币分配工作,落实职工的住房补贴。
三、放宽限制,扩大住房补贴受益面
要放宽工龄限制,增加发放人数,逐步扩大住房补贴受益面,支持职工住房消
费。市直由财政拨款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其发放对象由符合《阳江市加快住房制
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方案》(阳府〔2000〕10号)和《转发市住房制度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三十年以上工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
知》(阳府办〔2002〕70号)有关领取住房补贴规定的30年以上工龄(即1972
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放宽到从2006年1月起满
25年以上工龄(即198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央、省直驻我市的
单位、企业参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某个工龄段的职工作为发
放住房补贴的对象。
四、加大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力度
市属企事业单位是整个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部门要加大推进市
属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力度,抓好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各企
事业单位要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以及企事业
单位的经营效益和业绩,尽快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给符合货币分配条件
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市属改制企业和经营效
益差、业绩差的企事业单位可暂缓实施。房改部门要着重研究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
问题,指导企业探索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住房货币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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