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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期
2018年11月
江苏科技信息
Jiangsu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
No.33
November,2018
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翁翎燕
1
,韩许高
2*
2.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江苏南京210089)
摘要: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为我国城镇住房体系的完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文章在阐述淮安、上海、北
京3个试点城市共有产权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法律法
规、加快市场化运作、扩大保障范围、严格上市交易期限、促进住房回购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政策建议;中国
中图分类号:F293.31文献标识码:A
1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实践
1.1淮安模式
2007年初,淮安市在全国率先提出以出让用地
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行政划拨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
是我国国内最早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的城市。淮安模
式主要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对象。分为三
类人群,分别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
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二是住房供给。采用实物
配售与货币助购相结合的方式;三是住房价格的控
制。实物配售方式为政府集中建设、分散配建回购的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与普通商品房市场销售价格
挂钩(比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住房市场价格低
5%~10%左右,体现政府让利)。货币助购方式为政
府补贴助购房源价格完全市场化;四是产权份额。产
权比例设计中购房者出资额等同于传统经济适用住
房的价格,相当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同时
个人产权部分又具有商品性,可以保值、增值;五是退
出机制。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的,按原配售
价格结算,5年以上8年以内购买的,按原供应价格加
第6年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市场价低于原价或此
价时取低价)购买,8年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
格购买
[1]
。
1.2上海模式
上海市从2007年下半年起,着手研究制定共有
产权保障房政策,在调研淮安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情
况,充分吸取各地实施经济适用房经验,广泛听取社
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颁布了《上海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提出按照“共有
产权”的方式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的运作机
(1.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江苏南京210089;
制。同年,在徐汇、闵行两区开展申请供应试点。截
至2013年年底,共有产权住房已累计保障6.6万户居
民,在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有
产权住房上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用地性质为划拨;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出资额与周边房价的比例关系确
定;政府让渡租金收益;购房人5年内不得上市和出
租,5年后上市转让的,保障机构有优先回购权
[2]
;购
房人和保障机构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上市收益。
这种制度设计提供了保障对象拥有稳定居所的路径,
比较彻底地解决了保障对象的居住困难问题,而且为
保障对象创造了享受一定财富增值的空间,同时又减
少了政府建设资金沉淀,压缩了现行经济适用房制度
普遍存在的寻租空间。
1.3北京模式
北京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
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
建设,于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四部
门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
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低端有保障、中
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意见》提出要加
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对土地供应、套型面积和价
格标准、销售对象、销售和登记管理以及转让管理等
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于目前没有经济能力的购房
人,政府给予支持,按一定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在上
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将政府投入部分的收益回收。
价格方面,自住房的价格比市场低30%,甚至50%。
按照目前已公布的方案,北京以牺牲土地收益为
拥有产权份额的形式。这表明政府将在土地出让阶
段控制土地成本,且通过控制房屋销售价格不让开发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名称:江苏省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及创新研究;
项目编号:2017SJB2043。
作者简介:翁翎燕(1985—),女,浙江建德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效应。
*通信作者:韩许高(1984—),男,河南许昌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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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从中“渔利”,政府享有房屋的一部分产权。对于不
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但具备一定经济能力而又买不
起商品房的中间人群,将大力推动政府和个人共同拥
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
2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过各地的积极探索,我国的共有产权住房实践
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尚不完善,
主要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居民对共有产权住房认知度偏低
由于多年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对居民的影
响已经根深蒂固,尽管从理论上“有限产权”依据不充
分,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给居民带来的实实在在无风
险利益已经深入人心。对广大居民而言,共有产权住
房的推出,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商品房价格高低不
同的城市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接受差异尤为明显。在
商品房价格低的地区,单位建筑面积上土地出让金
数额低,仅仅依靠有限的土地出让金转换为政府的
产权,居民仍需要支付较高的开发成本。例如,某市
住宅开发成本为3000元/平方米,同区商品房价格为
3500元/平方米,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个人出资3000
元/平方米(保证政府投资的回收),即使个人产权比
例达到85%以上(以低于同区商品房价格10%为基
数),对相当部分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仍然缺乏吸引
力。而在商品房价格高的地区,共有产权住房的优势
比较明显。例如,上海某区域商品房价格为20000
元/平方米,即使个人出资10000元/平方米(高于政府
投入的开发成本),个人产权只占50%,仍然明显降低
了居民的购房门槛。因此,相对而言,在高房价地区
推广共有产权住房的价值更大,居民的认同度更高。
2.2回购约束中的风险不对称
以淮安模式为例,现行政策规定,购买共有产权
住房的家庭,可以分期购买政府产权部分住房,形成
完全产权。5年(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内购买
的,可以享受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5年以上8年以内
购买的,按原供应价格加第6年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
息(市场价低于原价或此价时取地价)购买;8年以后
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费)
购买
[3]
。因此,若房价处于上升通道,则居民势必会
尽快回购政府持有的产权部分,政府也可以实现从共
有产权住房中剥离产权;而房价一旦步入下行通道,
则居民失去购买政府产权的积极性,甚至可能会对政
府产生不满情绪,届时绝大多数共有产权住房将由政
府持有,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与风险。
2.3政府监管成本较大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从机制设计上存在市场价值
与政府计划定价的“价差”,意味着共有产权住房虽然
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一些
明显的缺陷,但不能完全杜绝住房保障中的寻租问
题。尤其在上海、北京等高房价地区,共有产权住房
的利益优势明显。因此,从申请、复核、征信、分配、售
后等各个环节依然需要较大的监督成本,而且与经济
适用住房政策相比,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在产权比例认
定、后期产权变更、房屋使用、房屋销售等环节还需要
[4-5]
投入更多的人力。2012年,媒体连续报道了上海
市某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小区存在个别购房家庭改变
住房使用性质,违规出租等违规使用的行为。因此,
完善共有产权制度,避免踏入经济适用住房“福利院”
“权利房”的歧途,避免违规出租出售等寻租现象的出
现,不仅需要完善的分配退出机制设计,更需要良好
的运营和监督管理。
3完善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相关对策建议
3.1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的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任何制度的推行或实施
都应有法可依。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我国住房供应体
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6]
,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规
范化的管理势在必行。首先,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
对城镇居民通过商品房买卖、租赁、继承、赠予、产权
共有等方式取得房屋后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
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就共有产权住房而言,应对共
有产权住房的投资、建设、准入、形成(购买)、使用、管
理、转让、处分等给出指导意见;其次,应该明确共有
产权住房的统一管理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最后,在
法律层面出台一系列的措施杜绝共有产权住房投机
牟利行为。
3.2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扩大共有产权住房制
度的市场化运作
共有产权住房既有一定的保障属性,又有一定的
市场属性,因此,共有产权住房应采取“市场运作”为
主和“政府支持”为辅的指导原则。现阶段共有产权
住房制度发展初期,政府需要做好共有产权住房的定
位以及顶层设计。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政府应该鼓
励社会机构与业主共同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甚至更进
一步探索购房人之间的集体投资、集体拿地、集体共
有整个小区的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商、集体合作社等
群体自行根据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潜在需求价格来竞
争土地、自行定价、承担风险与管理。还可以把共有
产权住房引入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入
股与建设单位、社会组织出资方构成共有产权关系。
3.3逐步放宽购房标准,有条件地扩大保障范围
目前,多数地方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城市
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即“夹心层”群体。在房源供不应
求的情况下,设置一定的门槛是必要的,但随着新建
房源的增多,住房供应方式的多样化,共有产权住房
的保障门槛应逐渐降低。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已经
超出狭义的住房保障,可以考虑覆盖所有无住房所有
权的“夹心层”家庭。事实上,目前,美国、英国等发达
国家在住房供应政策中都有共有产权的形式,即,各
方通过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因此享有一定份
额的产权,从而减轻了购房者一次性购买的经济压
力。在市场供不应求的城市,可以设立一套综合评分
体系,根据户籍、学历、工龄、婚姻、年龄、专业等情况
评分,让未有购房记录的夫妇、住房条件差或者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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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等优先购房。其中仍需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只解
决初次置业家庭的刚需,禁止商品房拥有者或曾经的
商品房拥有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3.4短期内严格限制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期限,
抑制共有产权住房的投资价值
给共有产权住房设置禁售期,是为了抑制共有产
权住房的投机牟利行为。一般而言,禁止上市的期限
最低年限为5年,甚至可以更长。如上海在临港新城
推出的一批限价房,其禁售期长达10年。关于政府
回购价格,有学者建议,原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息和市场评估价,两者取低者,以避免政府的担保风
险。这种做法存在政府只分利益不分风险的嫌疑,舆
论压力较大。更为严重的是,当房价处于上升通道
时,禁止上市期限满后,市场评估价格将高于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政府若仍采用这种低价回购的方
式,必将引发保障对象的抗议和不满,引发社会矛盾,
共有产权住房也失去了兼具可支付性、资产建设性的
基本功能,违背了设计此制度的初衷。因此,建议推
广上海市现有的模式,即在禁止上市期限内的,购房
人申请且符合回购条件的,政府可回购,回购价格为
原价加定存利息;满一定期限后可上市时,政府有权
优先回购(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
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
[7]
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房市场价格确定),不回购
时可上市交易,交易后政府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
3.5设计促进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尽快回购产权的激
励机制
共有产权住房通常被看成一个通向完全产权住
房的过渡期,加快共有产权住房回购速度,不仅能够
为新进入者提供住房,也可以通过循环利用补贴来帮
助更多的家庭。共有产权业主流动性的政策性影响
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1)是否有实现完全产权的
激励机制。在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下,如降低交易费
用、提供价格折扣优惠等都有可能影响购房者尽快回
购政府产权。(2)是否设置转售对象的限制。若共有
产权模式实行封闭性运行,即共有产权住房仅在符合
资格的购买者之间流转,这样可以降低资金投入,实
现一套房连续保障多个家庭。但是,确定转售对象是
一个复杂耗时的过程,对流动性有一定的限制。(3)是
否设置转售价格的限制。限定转售价格也是体现其
保障性,使新进者同样获得受益机会。因此,建议:一
是扩大共有产权住房的最初购买产权份额,原则上任
何一种共有产权类型的个人产权比例不得小于
50%。扩大共有产权份额可以减少所需的补贴额,也
可以缩小有限产权到完全产权之间的间隔。二是条
件成熟时,对政府持有的产权价格应该有偿使用,可
以收取按照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租金。三是通过
房价打折或免除手续费等优惠政策激励共有产权住
房业主增加其投资。四是通过设计购买越晚、价格越
接近市场价格的方式激励早日购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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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朱亚鹏.中国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创新与争议[J].社
会保障评论,2018(3):112-122.
(责任编辑刘宗栋王雪芬)
Studyonthecurrentsituation,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thehousingsystemof
commonpropertyinChina
WengLingyan
1
,HanXugao
2*
(gUniversityJinlinCollege,Nanjing210089,China;
ofHumanitiesandPoliticalEducation,Nanjing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Nanjing210089,China)
Abstract:Thecommonpropertyhousingsystemhaslaidasolidfoundationfortheperfectionofurbanhousingsystem
ntheintroductionofthepatternofcommonpropertyinthethreepilotcitiesofHuai’an,Shanghaiand
Beijing,thispaperanalyzestheproblemsexistinginthesystemofthecommonpropertyhousinginChina,andputs
forwardtherelevantsuggestionsinpoliciesfromtheaspectsofperfectinglawsandregulations,accelerating
marketization,expandingthescopeofguarantee,stricttimelimitoflistingtransactionandpromotinghousing
repurchase.
Keywords:commonpropertyrights;housingsystem;policysuggestions;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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