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

江彬、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

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29

【案件字号】(2021)苏05民终1146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兵

【审理法官】杨兵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江彬;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季洪兵;苏州淦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

和合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彬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季洪兵苏州淦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和合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江彬季洪兵

【当事人-公司】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淦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和合建筑工

程劳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陈军杰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吕婷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戴春燕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

1 / 19

【代理律师/律所】陈军杰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吕婷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戴

春燕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陈军杰吕婷戴春燕

【代理律所】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江彬;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季洪兵;苏州淦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和合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季洪兵与江彬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季洪兵接受江彬雇佣期间,因从事木工

工作时,眼部不慎被钢丝网弹到而受伤。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共同诉讼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证据交换

关联性质证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

拍卖变卖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季洪兵与江彬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季洪兵接受江彬雇佣期间,

因从事木工工作时,眼部不慎被钢丝网弹到而受伤。季洪兵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雇主江彬

的赔偿责任。江彬雇佣季洪兵从事营利性活动,季洪兵眼部不慎被钢丝网弹到而受伤,尚未

认知受伤后果,其未在第一时间就医尚不属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扩大损失。因此一审认定季

洪兵对于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当。 苏明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

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和合公司,相应的劳务分包是与江彬签订,应当知道涉案工程项目的现

场负责人江彬。苏明公司与淦烨公司订立材料采购合同时,应当查验淦烨公司营业执照,应

当知道淦烨公司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为江彬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因此一审判决认为苏

明公司应当知道在涉案工程项目中接受分包业务的雇主江彬个人并无相应资质,应对季洪兵

2 / 19


更多推荐

苏州,公司,劳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