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一、总说明
1、 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及税金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
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
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2、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
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招标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
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3、 招标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投标人认为清单工程
量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清
单项目或修正清单工程量,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答疑纪要增列和修正清单工程量
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中。
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报价,
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应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
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再
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作出调整。
5、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以下顺序执行:凡在本指引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
说明和补充规定”中已明确的须按该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执行;在本指引 “工
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和补充规定”中未明确的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
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
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2006年《广东省安
装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执行;在本指引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
制说明和补充规定”和2006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
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子目均需填报综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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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
价内.
7、 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自行填报。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
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以低费率为准,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O。
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主要工料机数量价格汇总表”中价格不一致,结算时
以组成中标价的材料价计算.
8、 相同清单项目只需填报一个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
价须与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
价计算.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单(合)价分析表所在页码,
对综合合价项目只须提供有要求的综合合价项目分析表。
9、 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投标单价计
算。
10、 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
供货厂家的规格型号进行报价。投标人在填报单价的同时,必须在《主要材料及
设备报价表》中列明所选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产地等。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
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11、 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
检验试验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
费等.
12、 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需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原表复制,不得增
减,并严格按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顺序填写单价、合价,不得改动报价顺序.如有改
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但措施费项目可自行增加项目。
13、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
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4、
15、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某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工作内容
(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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