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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
2023年9月16日发(作者:沈焯)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 号】大足府办发〔202041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

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

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他〔2020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抓好重点工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目标任务,齐抓共

管,协同作战,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3%以下的目标任务。

(一)着力稳定岗位。继续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

保险稳岗返还等援企稳岗政策;继续落实好我市、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系列政策

措施,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物流、融资等成本,

稳定岗位。

(二)大力增加岗位。牢牢把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发展机遇,加

快大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就业

岗位。紧密结合我市、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西部医学中心建设的有利契机,不

断深挖内需,充分释放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潜力。紧紧围绕当前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

部署安排,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

场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带动更多就业。

(三)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首位,将更

多优质岗位资源、公共服务向校内延伸,抓好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保障,确

保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全力抓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把握农民工

群体季节流向特征,针对性开展工作,促进农民工尽快返岗就业;积极引导在外务

工人员返乡发展产业,力争引导1万农民工回足就业创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

力度,完成累计帮扶1000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目标任务。

表推动政策落地、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协调其他责任部门,协同推进相

关工作;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辖区就业形势

稳定;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要牵头抓总,加强协调调度、

督查督办和分析研判,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促

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全区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

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做好舆情

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将联络人以及本年度7月上旬(上半年)、次年度1月上

旬(上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大足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9

附件

大足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

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

延长至202012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

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经开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备注:

列第一责任单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

2.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

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对制造

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发挥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4.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

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

服务中心)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5.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责

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大足高新区、大足工

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

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各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8.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

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

9.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

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各镇

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

10.实施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责任

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1.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区文化

旅游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

16.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

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

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7.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区停

车场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办事处〕)

18.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

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

(七)稳定外贸扩大就业。

19.提升外贸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能力,为传统企业提供跨境电商代运营、开

拓国际市场、培养人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20.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

23.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降

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

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落实“两无”创业信用贷款政策,扶

持优质创业项目发展,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

保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2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

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

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25.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

优质孵化载体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

人力社保局)

26.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创业用地,

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

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7.加快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区级农村电商服务

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镇街运输服务站。(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8.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

30.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

现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1.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

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抓紧清理取消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责

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2.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

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责

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33.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

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

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

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4.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住房

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三)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35.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确保镇街有新增“三支一

扶”人员从事支农、扶贫等基层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委

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各镇街人

民政府〔办事处〕)

36.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扩大面向

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2020年计划公开招聘乡村教师、医生不少于200名。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编办、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37.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区征兵办、区教委)

38.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开发更多见习岗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

保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团区委、区工商联)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39.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

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40.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

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

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区人力社

保局、区教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残联、各镇街

人民政府〔办事处〕)

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

46.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

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47.推动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48.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

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区人力社保局;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

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

委、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经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八)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

49.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

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0.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推广使用“大丰大足·留足就业”招聘求职

和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

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对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

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53.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

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

龄。(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4.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缺口时,及时向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申请调剂,区财政

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55.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56.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两倍以内的,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

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责任单

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办事处〕)

(二十四)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

59.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

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

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60.加强移动通信、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

就业形势研判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经开区经发局)

(二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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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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