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发(作者:曾翚)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国家标准-全国家具标准化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国家标准

编 制 说 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20多年来,对家具柜类产品力学性能的检测和产品稳定性能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家具行业的不断发展,家具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柜类产品在原材料、结构和款式上都有了很大的革新,然而评定柜类产品安全的力学稳定性标准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沿用至今已20多年了,却一直没有更新。由于旧的标准没有很好的考虑到现今市场上柜类产品的多样性,只是单一的规定了传统类型产品的稳定性要求,使得很多稳定性能合格的新式设计的柜类产品无法符合传统指标要求,严重阻碍了家具柜类产品的发展和创新,也严重影响了力学稳定性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因此修订新的柜类力学稳定性标准,对家具柜类产品的稳定性测试方法进行研究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因此为了适应家具国内外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家具力学检测方法标准的能级,积极与国际标准水平同步接轨,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0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了该标准的修订计划项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日以国标委综合[2010]87《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批准下达了该标准修订的计划,计划项目编号为:20102004-T-607。

1.2 主要工作过程

1.2.1 标准的下达及起草小组的成立

2011年1月,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向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下达了该标准的修订计划任务。2011年2月,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企业、质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筹备,成立了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为牵头单位的标准起草小组。

1.2.2 收集资料,确定方案

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小组成员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家具力学性能检测方法的标准资料,调查国内实验室的检测情况以及家具生产企业的需要,分析目前该标准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归纳总结形成标准的制定方案。其中,查阅的主要国内外标准有:

1)国际标准ISO 7171:1988《家具 贮存柜 稳定性测定》:本标准规定了单件柜类家具的稳定性试验,涉及柜类空载稳定性、活动部件垂直加载稳定性以及搁板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等测试方法。

2)欧盟标准EN 14749:2005《家用和厨房用贮存柜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交付使用的所有厨柜、卫浴柜、家用贮存柜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涉及柜类一般安全要求和特殊安全要求以及柜类稳定性等。

3)英国标准BS EN 14727:2005《实验室家具 贮存柜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贮存柜(不包括挂柜和吊柜)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涉及关闭柜子活动部件时的稳定性、打开柜子活动部件时的稳定性等。

4)日本工业标准JIS S1033-2004《办公家具 贮存柜》: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稳定性(包括柜类空载稳定性、活动部件垂直加载稳定性以及搁板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试验方法为JIS S1201-1998《家具 贮存柜 稳定性试验方法》等。

5)我国针对家具柜类稳定性的标准有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该标准为1989年等效采用ISO 7171:1988《家具 贮存柜 稳定性的测定》。

1.2.3 形成标准草案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标准起草小组对收集的标准技术资料和家具柜类市场调研情况进行了整理和分析,认真学习和分析这些标准技术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探讨采用有关要求和方法的可能性及可行性。并充分考虑柜类产品的稳定性,于2011年8月形成了该标准草案。

1.2.4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根据标准草案确定的内容,进一步进行了资料的查重和市场调研、验证试验等,确定标准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等,又在小范围内征求了专业技术专家、检验人员、生产者及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于2011年11月形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1.3 主要参加单位

本标准的承担单位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等为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标准编制原则

2.1.1 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科学性原则,标准的修订工作对家具柜类产品市场做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参照的国内和国际相关的先进标准,且对柜类产品部分稳定性检验项目的验证试验进行分析和处理,标准完成前向生产企业、消费者、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各个方面征求了意见,并对返回意见进行认真的商讨和验证,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2.1.2 先进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先进性原则,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参照了EN 14749:2005、BS EN 14727:2005、JIS S1033-2004等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本标准中柜类产品的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加载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加载稳定性等检测项目的确定,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原有的标准进行修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1.3 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适用性原则,内容便于实施,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本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在修订工作中征求了柜类产品生产商和使用者的意见,并就柜类稳定性的各个检测项目做了大量验证的数据,确保大部分产品都能满足该标准的稳定性测试,使本标准具有较好地可操作性。

2.2 主要内容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标准。标准包括:范围、试验设备与条件、试件、定义和术语、好、试验步骤、试验结果评定及检验报告等共7章,其中试验步骤包括:搁板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的空载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加载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加载稳定性、固定柜稳定性。下面就本次修订中主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进行说明。

1)关于术语和定义

根据家具市场上柜类产品的安装形式,可分为非固定型和固定型。其中,不与任何固定结构连接的柜称为非固定柜,包括独立柜、移动柜等;而直接或通过其它连接件与建筑墙体或天花板等连接的柜称为固定柜,包括吊柜、挂柜等。此次修订将稳定性试验方法分为固定柜与非固定柜两类,为了便于试验方法的表述和理解,加入了固定柜和非固定柜的定义。此外,柜类产品中,活动部件以及推拉构件也在后文中有提到,并适用于本标准,因此也增加了其定义。

2)稳定性一般原则

按国家标准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7力学性能要求表6中的第7条规定,柜类稳定性的垂直加载力:门100N,抽屉150N,水平加载力:搁板50N,试验后应无倾翻规定试验,很少有床头柜能够达标。

在实际使用中,高大型的柜子如大衣柜和书柜等的危险性要远远高于低矮小的床头柜。我们不宜在客观上不太可能、安全性也不那么突出的问题上过于苛刻。因此,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我国柜类产品现状,确定了柜类搁板稳定性不考虑柜子高度;固定柜类稳定性只有当柜高大于600mm,或者重心(用米表示)和总质量(用公斤表示)相乘大于6时做固定柜稳定性试验。

2)关于搁板稳定性

搁板稳定性为修改的试验项目。目前,家具柜类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搁板都做成活动式,而且没有任何配件和结构固定,从而造成消费者在使用柜时,搁板被带出或倾翻引起危险。此次修改该项目,目的在于加强柜类产品中搁板部件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也引导市场柜类产品的搁板配有相应的固定结构和装置,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原标准中,搁板垂直加载为搁板前沿50mm,施加50N的力,此次修改提高了试验水平,为搁板前沿25mm,施加100N的力。原标准中,搁板水平施力至一脚翘离地面,操作性不强,此次修订改为施加一搁板自重50%的水平力,各层依次进行试验。

3)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

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为增加的试验项目,该项目参考了BS EN 14749-2005的试验方法。根据我国实验室反馈的信息和验证试验数据说明,按目前家具力学机械稳定性要求,我国80%以上高度低于600m的柜类稳定性不合格,相关新闻部门还报道了一些知名的家具企业柜子稳定性不合格的新闻,由于标准问题,给不少家具企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在本标准修订时,起

草小组决定修改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对于高度≤1000 mm的大衣柜、书柜等中、大型柜类产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较重,一旦倾翻后果更为严重,因此采用750N的力进行加载试验,确保产品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对于高度>1000 mm的床头柜、活动文件柜等小型柜类产品,则采用350N的力并结合40 N·m的瞬间力矩进行试验。

4)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加载稳定性

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加载稳定性为增加的试验项目,该项目参考了BS

EN 14749-2005的试验方法,主要考虑的是柜类产品在加载状态下,柜类在受到活动部件转动力矩影响下的稳定性。

5)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加载稳定性

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加载稳定性为修改的试验项目,该项目参考了BS

EN 14749-2005的试验方法,主要考虑的是柜类产品在加载状态下,柜类在受到活动部件转动力矩影响下的稳定性。

6)固定柜稳定性

随着柜类家具产品的发展,市场上挂柜及吊柜也越来越多,而原标准中缺少对这一类固定柜产品稳定性检测的方法,此次修订该项目为增加的检测项目。由于挂柜、吊柜等固定柜类产品,主要依靠吊码等连接件与建筑结构相连,因此为保证稳定性安全,除了检测试件是否倾翻,同时也要对连接件的松动损坏情况检测。具体试验方法为在试件顶面前边的中点,施加200N水平向外的力,保持10s~15s。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标准起草小组对本标准修订后的稳定性检验项目进行了验证试验。具体数据如下:

柜类稳定性试验

非固定柜编号

产品规格

(mm)

搁板水平稳定性

搁板垂直稳定性

活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

1

500×434×66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合格2

804×602×2005

合格

(倾翻垂直力:78N)

3

4

404×382×455

446×416×48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格

合格

不合格5

510×396×1098

不适用 不适用

(倾翻力矩:16N·m)

不合格6

400×438×2100

合格

(倾翻力矩:不合格(倾翻力矩: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合格(倾翻力矩:85N·m)

不合格(倾翻力矩:62N·m)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适用

合格 合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合格(打开所有抽屉时倾翻)

合格*

不适用

不适用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的空载稳定性

合格

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的加载稳定性

不适用

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的加载稳定性

不适用

合格*

固定柜稳定性

74N·m) 11N·m)

7

800×583×2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合格8

600×500×1740

合格

(倾翻垂直里力:42N)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以上柜类产品为非固定柜,为验证固定柜试验项目,通过连接件安装成为固定柜,进行试验。

通过以上数据,评定如下:

1)隔板水平稳定性

此项试验适用于3件试样,且全为合格。试样中隔板在水平方向均有限位,施加水平力不足以使其脱落。

2)隔板垂直稳定性

此项试验适用于3件试样,且全为不合格。试样中隔板支撑件分布一般在离隔板前边缘50~100mm处,而且隔板自身质量不大,所以均在未达到要求力值时

已倾翻。

3)非固定柜空载稳定性(关闭活动部件)

进行试验的8件试样中2件不合格,且不合格试样均为高度大于1000mm。

对于其中高度小于或等于1000mm的3件试样,其底部支撑点与顶板边缘的垂直位置相差无几,顶板边缘内侧50mm位置一般都不在支撑点外侧,施加多大的力都难于使其倾翻。

对于高度大于1000mm的5件试样,3件合格试样均有一个共同点,规格较宽大、质量较重;而2件不合格试件亦有一个共同点,规格偏细长、质量较轻。

4)非固定柜空载稳定性(打开活动部件)

所有试样均能通过此项试验。

5)非固定柜加载稳定性(关闭活动部件)

此项试验适用于5件试样,其中3件合格,2件不合格。3件合格试样均有一个共同点,规格较宽大、质量较重。而2件不合格试件亦有一个共同点,规格偏细长、质量较轻。

6)非固定柜加载稳定性(打开活动部件)

此项试验适用于5件试样,其中4件合格,1件不合格。唯一的1件不合格试样,主要是由于其抽屉多而造成。

7)固定柜空载稳定性

我们选取8件试样中规格差异较大的5件试样,安装固定连接件进行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柜类固定连接件大多为U型或L型铁片,加于螺钉紧固,一般情况下,200N的力不足以使其损坏或松动。

8)验证样品规格形状如下图所示:

建议采用EN 14749:2005《家用和厨房用贮存柜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中规定的“当柜高大于600mm,且重心(用米表示)和总质量(用公斤表示)的乘积大于6时”做柜子稳定性试验。

4 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经起草小组调查,未发现本标准涉及专利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5 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本项目的研究能适应柜类家具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家具力学检测方法尤其是柜类稳定性标准的能级,积极与国际标准水平同步接轨;也能保证标准能及时的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能保证不同类型的柜类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参考了EN 14749:2005、BS EN 14727:2005、JIS

S1033-2004等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尤其是在本标准中的柜类产品的非固定柜活

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关闭时加载稳定性、非固定柜活动部件打开时加载稳定性等检测项目的确定,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原有的标准进行修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7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该标准与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

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该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没有产生重大分歧。

9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为国家标准,属推荐性标准。本标准是对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进行修订,标准以原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更具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优化了家具柜类产品稳定性测试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家具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本标准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0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是国内最早制定的家具力学性能检测方法标准之一,此次修订该标准旨在完善和提高柜类产品稳定性的测试方法,,因此建议本标准及时发布实施,并建议新标准自发布日期起3~6个月后实施。

同时为了贯彻实施本标准,建议归口管理部门或本标准修订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本标准的宣贯工作。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应将相关的信息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并对标准的不同使用者有侧重点地进行培训、宣传。

11 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新批准发布后至过渡期结束,废止旧版GB/T 10357.4-1989。无废止其他相关标准建议意见。

12 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GB/T 10357.4-19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不符合我国标准名称的规定。按标准编号该标准属于部分标准,按标准名称该标准属于系列标准,按标准化原则,该标准应属于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系列标准之一,但该标准是修订标准,标准修订后该标准编号只是改变年号,顺序号不可以

改变。因此,为了使该标准的编号和命名保持一致,改为GB/T 10357.4-XXXX《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标准起草小组

2011年12月10日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国家标准-全国家具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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