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包壮行)

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

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518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3830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

GB/T3880.1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4343.1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2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2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GB/T5023.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5237.Γ5铝合金建筑型材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T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9775纸面石膏板

GB/T9978.9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9部分:非承重吊顶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11981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14210墙板自攻螺钉

GB/T14536.1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4683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80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换气扇及其调速器

GB/T15092.1器具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5092.2器具开关笫2部分:软线开关的特殊要求

GB/T16731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16915(全部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GB/T16938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GB/T19889.3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20247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

GB2155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22769浴室电加热器具(浴霸)

GB/T22789.1硬质聚氯乙烯板材分类、尺寸和性能第1部分:厚度Imm以上板材

GB/T23444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

GB/T25998矿物棉装饰吸声板

GB/T33544玻镁平板

GB/T34555建筑采光顶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35136智能家居自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JC/T412.1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JC/T558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

JC/T564.1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

JC/T799装饰石膏板

JC/T800嵌装式装饰石膏板

JC/T803吸声用穿孔石膏板

JC/T997装饰纸面石膏板

JC/T2076接缝纸带

JC/T2113普通装饰用铝蜂窝复合板

JC/T2220铝合金T型龙骨

JG/T14通风空调风口

JG/T160混凝土用机械锚栓

JG/T391通风器

QB/T52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晾衣机

YB/T5294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装配式集成吊顶assemb1edintegratedcei1ing

采用集成设计,统筹考虑建筑物顶面、墙面等相邻构造要求、空间建筑物理及美学需求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集成吊顶模块和配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吊顶系统。

3.2

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1ing

在吊顶装饰模块的基础上,附加各类功能模块并通过相应构配件组成的装饰功能一体化的吊顶系

统。

吊顶系统cei1ingsystem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吊顶吊架及配件等组成的建筑顶面装饰系统。

装饰模块decorationmodu1e

具有装饰或遮挡功能的吊顶板模块,包括吊顶板、吊顶格栅、软膜单元等。

功能模块functionmodu1e

具有照明、换气、取暖、净化等单一功能或多个功能组合的模块。

换气模块venti1ationmodu1e

通过吊顶系统,从安装在风扇进风口、出风口一侧或两侧的导管内作交换空气用的模块。3.7

室外吊顶outdoorcei1ingsystem

吊顶的局部或全部面向室外空间的吊顶系统。

开放式吊顶opencei1ingsystem

具有不连续拼接装饰模块,且吊顶层与楼板或屋顶之间形成开放空间的吊顶系统。

4分类

4.1 按安装场合分

可分为室内吊顶和室外吊顶。

4.2 按吊顶功能分

可分为装饰性吊顶和装饰功能一体化吊顶。

4.3 按是否封闭分

可分为封闭式吊顶和开放式吊顶。

5一般要求

5.1 设计原则

5.1.1 集成吊顶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空间的功能和装饰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构件、模块及构造做法,应与新风、换气、给水、喷淋、烟感、灯具等设备和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5.1.2 吊顶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安装吊顶系统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限量控制应符合GB50325的规定。

5.1.3 吊顶系统的构造应安全、可靠,应根据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吊顶系统的自重、周围环境荷载影响等选

择相适宜的吊顶龙骨、吊挂方式及锚固方式等。

5.1.4吊顶系统所用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应满足GB50016>GB50222的规定。

5.1.5 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结构以及人员密集的疏散通道和门厅在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或对吊顶系统有抗震要求时,吊顶系统应考虑地震作用的影响,进行专门的抗震设计。

5.1.6 集成吊顶的功能模块选型和设计应满足空间的照明、取暖、通风、净化等功能需求,并与安装空间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5.2装饰模块

5. 2.1金属及金属友合材料吊顶板应符合GB/T23444的规定;铝蜂窝复合板应符合JC/T2I13的规定;吊顶用铝型材应采用牌号为6063的铝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6. 2.2纸面石膏板应符合GB/T9775的规定;装饰石膏板应符合JC/T799的规定;装饰纸面石膏板应符合JC/T997的规定;嵌装式石膏板应符合JC/T800的规定;吸声用穿孔石膏板应符合JC/T803的规定。

7. 2.3矿棉、岩棉、玻璃纤维装饰吸声板应符合GB"25998的规定。

5.2.4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板应符合JCT412.1的规定;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应符合JCzT564.1的规定。

5.2.5玻镁平板应符合GB/T33544的规定。

5.2.6硬质聚氯乙烯板材应符合GB/T22789.1的规定;聚氯乙烯软膜天花应符合GBZT3830的规定。

5. 2.7其他吊顶系统用装饰模块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5.3 功能模块

5. 3.1功能模块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1、GB4706.23>GB4706.2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电磁兼容应符合GB4343.1、GB17625.1、GB"17743的规定。

6. 3.2采暖模块应符合GB/T22769的规定。

7. 3.3换气模块应符合GB/T14806的规定。

8. 3.4照明模块应符合GB7000.1、GB7000.201>GB7000.202的规定。

9. 3.5通风模块应符合JG/T391的规定;制冷模块应符合GB/T7725的规定;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类似功能的电器模块应符合GB21551.3的规定。

10. 3.6嵌入式的电动晾衣架应符合QB/T5202的规定。

11. 3.7智能家居自动控制设备应符合GB/T35136的规定。

12. 3.8功能模块控制器应符合GB/T14536.1的规定。

13. 3.9电器开关应符合GBZT15092.1、GB//T16915(全部部分)的规定;电器插座应符合GB1002的规定;电线电缆应符合GB/T19666、GB/T5023.1的规定。

14. 3.10其他吊顶系统用装饰模块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5.4 龙骨与配件

5.4.1轻钢龙骨应符合GB/T11981的规定,材质应符合GB/T2518的规定。

5.4.2铝合金龙骨应符合GB/T5237的规定,铝合金T型龙骨应符合JCZT2220的规定;用铝板、带加工制作的龙骨应符合GB/T3880.1的规定。

5.4.3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应符合JC/T558的规定。

5.4.4钢筋吊杆应符合GB/T700规定的Q235及以上材质;全牙吊杆应符合GB/T3098.1的规定;钢丝吊杆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

5.4.5吊杆配套胀栓和膨胀螺栓应符合JGZT160的规定;自攻螺钉应符合GBZT14210的规定;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应符合GB/T16938的规定。

5.4.6铝合金修边角线(条)应采用铝型材和符合GB/T3880.1规定的铝板、带材加工制作。

5.4.7除不锈钢、铝合金和耐候钢材质外,其他金属配件和紧固件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有效的表面防腐处理

措施。

5.5其他

5.5.1接缝纸带应符合JC/T2076的规定。

5.5.2密封胶应符合GB/T14683的规定。

5.5.3通风空调风口应符合JGZT14的规定。

6系统要求

6.1外观质量

6.1.1 吊顶系统装饰模块、功能模块造型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协调美观,色泽基本一致,无明显可视缺陷。

6.1.2 吊顶系统造型不应引起吊顶面板材料损伤和表面缺陷。

6.2装配质量

6.2.1装配尺寸

具有相同安装高度连续平面的封闭式集成吊顶系统,其同一平面4mz范围内吊顶可视面装配尺寸不符合表1规定的超差点数量不应超过3处。

表1吊顶可视面装配尺寸要求

项目

表面平整性/(mm∕m)

相邻装饰模块之间的接缝高低差∕mm

相邻装饰模块之间的拼装间隙∕mm

嵌入式功能模块与相邻装饰模块之间的拼装间隙∕mm

装饰模块拼缝直线度∕mm

<5

≤2

≤0.5

≤1

<1

≤2

吊顶可视面距地高度/m

5-10

≤3

≤1

≤3

≤2

≤3

>10

<4

≤2

<3

≤2

<3

6.2.2组装质量

6.2,2.1吊顶龙骨、吊件、挂件连接正确,各构件之间应连接牢固,无松动、安全可靠。

6.2.2.2装饰模块与功能模块安装牢固,拼装安装完成后无晃动、滑动,功能模块与吊顶龙骨之间的连接应有防滑移和防松脱的加固措施。

6.2.2.3功能模块布线规范、接线正确,接头无松动,布线应配有导线固定装置,避免与功能模块发热部位接触,导线不应过度方折、缠绕、打结或金属螺钉直接压紧,不同功能模块之间的导线应标识清晰。

6.2.2.4控制器或控制面板安装牢固,无松动。

6.3承载性能

6.3.1上人吊顶

上人的吊顶系统的吊杆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直接连接到建筑顶部结构的受力部位,吊杆与承重结构连接后的后置锚栓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吊架承载性能

吊架承载能力不应低于设计方案确定的吊顶系统总重量的4倍,经加载试验后,吊架龙骨变形量不应大于1/500,并不应大于4mm,吊件与安装面连接处应无松动、滑移和脱开现象。

注:1是指吊架或吊挂点之间的跨距,单位为毫米(mm).

6. 3.3龙骨卡夹承载性能

装饰模块或功能模块与龙骨以嵌入式直卡方式连接的,经不低于4倍自身重量载荷试验后模块应无松动和脱落现象。

6.4 抗风压性能

6. 4.1室外吊顶系统的构造应考虑抗风压性能,宜根据GB50009进行风荷载计算,计算时应考虑正、负风压的影响(开放式吊顶可不考虑抗风压性能)。

7. 4.2室外吊顶系统在设计风荷载标准值P3作用下,吊顶系统应保持完整性和稳定性,不应发生吊顶龙骨、装饰和功能模块松动、变形和脱落等现象。

6.5 耐火等级

吊顶系统用材料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吊顶系统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耐火极限(耐火完整性)

燃烧性能

一级

0.25h

二级

0.25h

三级

0.15h

四级

可燃

不燃 难燃 难燃

6.6 耐湿热性能

用于潮湿环境下的集成吊顶功能模块耐湿热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集成吊顶耐湿热性技术要求

项目

外观

泄漏电流

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低压启动

技术要求

无起泡、生锈等现象

≤0.5mA

无击穿现象

≤0.1Ω

6.7 声学性能

6.7.1运行噪声

正常启动

集成吊顶功能模块以最大功率状态运行平稳后,不应有异常噪声和震动,正常运行时的噪声A计权声功率级分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运行噪声分级

功能模块工作状态下

换气模块

风暖模块

I级

≤50

≤55

单位为分贝

II级

≤55,>50

≤60,>55

In级

≤60,>55

<66,>60

6.7.2吸声性能

6.7.2.1方法1:按降噪系数(NRC)计算

具有吸声功能的吊顶系统,吸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系统的吸声性能用吊顶模块的降噪系数与其面积的乘积进行表示,吊顶模块的降噪系数分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吸声吊顶装饰模块降噪系数分级

吸声吊顶装饰模块

降噪系数(NRC)

I级

NRCNO.8

∏级

0.8>NRCN0.6

In级

0.6>NRCN0.4

6.7.2.2方法2:按计权吸声系数(。*)计算

具有吸声功能的吊顶系统,吸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系统的吸声性能用吊顶模块的计权吸声系数与其面积的乘积进行表示,吊顶模块的计权吸声系数分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吸声吊顶模块计权吸声系数分级

吸声吊顶装饰模块

A级

0.90,0.95,1.0

B级

0.80,0.85

C级

0.60、0.65、0.70、0.7

D级

0.30、0.35、0.40、0.45、0.50、0.55

计权吸声系数(aQ

6. 7.3隔声性能

具有隔声功能要求的集成吊顶,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隔声性能分级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隔声性能分级

隔声性能

空气声隔声

屋面层吊顶Rw+C1r

层间吊顶Rw+C

撞击声隔声

I级

Rw+C1r⅛15

Rw+C>20

220

单位为分贝

II级

15>Rw+Ctr⅛10

20>Rw+OI5

>15

In级

10>Rw+Ctr⅛5

15>Rw+O10

>10

6.8 待机功耗

集成吊顶系统待机功耗(有待机功能时)不应大于1W。

6.9 使用功能

集成吊顶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功能模块,正常装配调试正常后,各模块的功能和功能调节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7试验方法

6.10 验条件

除对试验条件已作具体规定外,其余试验应在符合下列环境要求的室内进行:

a)环境温度:25℃±5℃;

b)大气压力:96kPa±10kPa;

C)无外界气流影响,无强烈阳光和其它热辐射作用影响。

6.11 验用仪器、设备

7. 2.1试样框架

吊顶试样框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整体高度可调;

b)具有一定的刚度,试验过程中框架不变形及震动。

8. 2.2检测仪器设备

除具体试验有特别规定,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符合如下规定:

a)电工仪表(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等)的精度不低于0.5级;

b)噪声测量仪器:采用I级或I级以上的精确级声级计,或相同精度等级的噪声测试、分析系统;

C)尺寸测量工具:游标卡尺0.2mm,钢直尺Imm,塞尺0.0Immo

7.3 外观质量

在非阳光直射且光线充足的条件下,将吊顶系统按照设计要求拼装成一面样板,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基础吊顶模块和十字拼缝,距离吊顶可视面Im距离处垂直目测。

7.4 装配质量

7.5 4.1装配尺寸

将吊顶系统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在试样框架上,吊顶试样安装面积不应小于4∏Λ且应包含一个完整的集成吊顶模块。模块分格、吊件跨度应与设计或实际使用一致,安装完毕后静置30min后,用拉线、游标卡尺、塞尺、钢直尺、激光尺等量具进行检测。

7.6 4.2装配质量

采用手试、目测等手段检测吊顶系统样板的装配质量。

7.7 承载性能

将吊顶系统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在试样框架上,吊顶试样安装面积不应小于4m2,且应包含一个完整的集成吊顶模块。在纵横相邻两个吊杆之间的吊顶面板上附加垂直向下的4倍面板自重的荷载,荷载可为面荷载,也可均布施加在每块吊顶面板中心,静载5min后,观察吊顶面板是否有松动、滑移、脱出等现象,卸掉荷载后,测量吊架龙骨的变形量。

7.8 抗风压性能

按实际设计要求,装配安装吊顶系统试样,每个方向至少包含2个吊杆跨度,以设计风荷载标准值作为检测指标P3,按照GBZT34555的规定进行抗风压性能的反复加压检测和风荷载标准值检测,观察试验过程中是否发生结构损坏或面板松动、脱落等现象。

7.9 防火性能

按GBZT9978.9的规定进行检测。

7.10 湿热性能

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如下。

a)将功能模块安装在符合GB/T2423.3规定的恒温湿热箱内;在(40±2)°C,(93±3)%RH条件下,各功能器具以最大功率运行48h后,关闭所有功能模块,环境条件不变,在30min内根据GB4706.1的规定进行测试,并观察产品表面层有无脱落和生锈现象。测试所用交流电压应是正弦波,电压及频率波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值的士I%。

b)泄漏电流。施以1.06倍额定电压后5s内测量。

c)电气强度。承受50Hz∕1750V的正旋波交流试验电压历时Imin,观察有无击穿现象。

d)接地电阻。以25A的电流进行试验。

e)以上试验完成后在(25±3)°C,(50±5)%RH条件下保持24h,立即进行低压启动试验,观察模块电机在85%额定电压时是否能从静止状态正常启动。

7.11 学性能

7.9.1运行噪声

将吊顶系统安装在试验框架上,高度调整为设计高度,各功能模块以最大功率状态运行平稳后,检查是否有异常噪音和振动。按以下程序进行吊顶系统的运行噪声检测:

a)噪声检测用声级计应符合GBZT3785.1的规定;

b)检测前应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调整产品,各功能模块使用正常;

C)检测前,应先检测环境噪声,环境噪声不宜大于IodB;

d)检测时,声级计应放置在距离地面高度1.5m的位置,各功能模块正常启动运行30min后,检测等效连续A声级值;

e)当噪声检测结果与环境噪声之差小于IOdB时,应设法降低环境噪声并重新进行检测。

7.9.2吸声性能

按GB"20247测定吊顶系统装饰模块的降噪系数,并按GB/T16731的规定进行计算。

7.9.3隔声性能

空气声隔声按GB/T19889.3的规定进行检测;撞击声隔声按GB/T19889.6的规定进行检测。

7.10 待机功耗

待机状态下,用电工仪表测试吊顶系统的整机功率。

7.11 使用功能

根据产品说明书,依次开启和调节各功能模块,观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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