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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2023年9月18日发(作者:尹锐)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 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

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

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

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条 物业名称

第四条 物业坐落

第五条 物业四至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

第八条 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

第九条 共用部位

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分配原则

1业主指在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

2如业主房屋超过 平方米的,(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

前述1倍的业主多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票数依此类推.同一业主包括同一房

屋的多个房屋共有人作为业主的拥有多票投票表决权的不得分开行使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

1开发企业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为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号

3注册地址

4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7联系电话

8

9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除下列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a该企业被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b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该企业宣布解散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该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分立

1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重新选

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签署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届时可以调整)本公约在其签署承诺书后对

其产生约束力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业主的权利

1对其购置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有权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

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3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

6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

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7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8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

9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10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

11有权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2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

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接受审核

13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

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业主的义务:

1签署本公约所附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

2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独立单元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

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其他物业使用人亦应

遵守)

3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

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4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按规定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水

然气等能源费用

6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房屋的外墙上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篷

花架旗杆招牌或其他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外墙采光通风口不得在

窗户或外墙上安装任何空调或其他固定设施;

8不得做出与本公约相违背或引致小区的保险无效或使该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

述事情发生则违约的业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

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险金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如因该业主违约行为引致小区

被损毁或侵害,则违约业主须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份的重建或修复的一切费用支付给

物业管理企业

9不得在小区内任何部分存放武器弹药烟花危险及易燃物品存放触犯或可能触

犯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使用者构成损害滋扰或危险的物品;

10不得妨碍阻塞或堵塞任何共用部位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弃置物或物件于共用

部位或共用设施

11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房屋内饲养任何宠物

12无权直接惩罚或处分物业管理企业所属员工;如对员工作出投诉,须向物业管理企业

提出由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其认为合适的行动;

13如果业主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使用业主应在物业管理企业登记说明管理

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留下有效通讯地址以便物业管理企业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同时应

关好门天然气总阀门等,以确保安全;

14产权人应约定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使用人遵守本公约的约定并对

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的权利

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

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依法制定本公约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义务

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承担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义务对已竣工尚

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

2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责任及时处理有关保修

事宜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

3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其转让抵押出租批准占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该物业的任

何部分时已售出部分除外),其受让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等均应履行开发企业对外已经做

出的承诺

4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材料

1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3附属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5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装修守则》、《住户手册》、《房屋使用手册》、《车位管理规定

2对物业实施管理

3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维护物业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

6委托他人协助专项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听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重大维护管理事项和年度维护计划应与委托人协商

4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5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1小区内房屋建筑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共用部位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

5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入住管理;

7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9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10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11接受产权人委托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非物业管理企业原因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管理责任

1无法避免的水天然气等燃料或材料短缺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的

服务中断

2涉及产权人和其他房屋使用人双方的纠纷而造成的损失

3涉及刑事责任无意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4涉及业主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失窃损坏的

5在小区内使用共用设施设备时因自身原因造成身体伤亡或财产损坏的

6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第八章 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

1管理费标准为: /平方米/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

2管理费包括:

物业管理企业酬金

物业管理企业成本和费用(员工薪金行政费税费固定资产折旧等;

共用区域的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保险费公用事业费(电费等)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月第一日从管理费账户内提取当月的物业管理企业酬金数额不

超过物业管理实际支出的 %

4业主应在每季度(14710)第一个工作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当季

度管理费.

5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无论物业是否占用出租或空置业主均须缴付100的管

理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

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4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房屋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

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小区外貌保

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五条 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

和用途

2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3在庭院平台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5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

7私设摊点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有违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业主或其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经物业管理企业

认可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

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

护以及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征得业主委

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

共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维修或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

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第二十九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

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征得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补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房屋时应当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必要附

.当事人应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二条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当定期维修养护,出现危害物业安全影响外观或妨碍

公共利益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责任人维修养护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

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

或者赔偿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业主或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使

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业主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

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第三十五条 如房屋因火灾台风地震地陷或其他原因而破坏以致大部分不能使

则业主委员会应该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决定房屋是否修复或重建以及修复或重建费用的筹

集办法如业主大会决定放弃修复和重建则业主委员会应拍卖剩余房产并将拍卖所得与共

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业主其他共有财产按建筑面积比例返还给各业主

第十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的召开与业主委员会:

1在业主入住率达到 %及以上时业主代表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所在

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监督下组成业主大会筹备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业主

委员会.

2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逾期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 区小区办可以指定业主代表

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3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5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6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

7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8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3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6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7公约会议记录签到簿出席委托书及有关文件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或利害关

系人如有书面请求阅览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可通过协商

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违反本公约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本公约向物业管理行

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四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的 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对于超过18

月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禁止该

业主所欠费物业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本公约或公共利益的业主物业管

理企业可以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或本公约的业主及业主委员

会可依照合同或本公约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 市法规

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

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企业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

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第四十八条 本公约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公约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审一式六份,经核准后市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备案两份 区小区办备案一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物业管理企业一份业主委

员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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