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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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

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

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

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

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

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

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

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

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

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

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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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

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

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

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

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

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

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

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

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

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

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

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

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

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

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

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工资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

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

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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