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发(作者:)

一、

回购房与安置房区别:

所谓“政府回购房回迁房”是在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或者在建时,按约定的价格回购

房产用作被拆迁人回迁,这些房产就是回购房回迁房,这样遇到房价下跌时可及时规避风

险。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

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

住使用的房屋。因此政府回购回迁房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有不动产证,可以上市交易,

可以抵押贷款。而安置房回迁房大部分没有不动产证,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抵押贷款。

二、

政府回购回迁房交房时应该拿到的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补偿方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商

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三:关于过渡费起停日期及交付:

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

户在外租房过渡,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超期过渡费,其计算方式为:1、住宅房屋:从逾

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

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启停日期以双方共同签订的《拆迁

安置协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一般临时过渡安置费用计算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开始,至还迁房正式交房时间止;关于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

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

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若无法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被安置人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过渡费应相应顺延增补。


更多推荐

安置,拆迁,过渡,开发,回迁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