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发(作者:)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
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长期住房储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税前列支,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实行个人专户存储,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免征
利息税。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
20%。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
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
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
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具备那些条件?
职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
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
本市或者非本市户口职工、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出境
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的,
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网上查询:登录/?id=45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站或 惠州市行政审批(信息)服务平台。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机构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
有。
企业现缴住房公积金额多少?
员工个人75元∕月,公司75元∕月;课级个人250元∕月,公司250元∕月;经理个
人400元∕月,公司400元∕月;
职工能否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
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可否免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
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
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
的利率计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
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
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
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
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
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
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
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
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
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
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
(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
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
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
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
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
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
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
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
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
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
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
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夫妻一方购房双方提取公积金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在发生住房消费以后,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在夫妻一方
购房,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般在办理提取时,需主购房人先办理提取,配偶方才能办
理提取(如果购房合同中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该人为主购房人;如果同时签有夫妻双
方名字,则谁的名字在前,谁为主购房人)。
根据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
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
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
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
(2)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
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支取业务是怎样操作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支取业务操作指南
(1)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
(2)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3)首次采用储蓄账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
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账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4)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
蓄账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5)支取人从个人储蓄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
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
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
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
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
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
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
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
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
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
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
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
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本市户口职工到本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市户口职工到外地
工作,户口没有迁出本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
金?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
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
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
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失业阶段买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
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
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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