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

王二小、方林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4.24

【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366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高悦郭净张艳玲

【审理法官】高悦郭净张艳玲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二小;方林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孙前河;董立彬;姜作华

【当事人】王二小方林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孙前河董立彬姜作华

【当事人-个人】王二小孙前河董立彬姜作华

【当事人-公司】方林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刘健辽宁圣瀛律师事务所;易秀石辽宁众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健辽宁圣瀛律师事务所易秀石辽宁众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健易秀石

【代理律所】辽宁圣瀛律师事务所辽宁众顺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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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二小

【被告】方林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孙前河;董立彬;姜作华

【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王二小上诉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承揽法律关系错误,王二小系被雇

佣,所受伤害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王二小上诉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承揽法律关系错误,王二

小系被雇佣,所受伤害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就董立彬、姜作华家房

屋需要拆阳台、砸墙、割铝板等力工工作,孙前河找到案外人周国付负责施工并谈妥劳动报

酬,根据案外人周国付自备工具、自行招集人员,组织施工、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劳动报酬

并分发劳动报酬的特点,一审法院认定孙前河与案外人周国付之间形成承揽法律关系并无不

当。王二小作为案外人周国付招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案外人周国付提供没有防护罩的

角磨机,切割铝板时操作不当造成受伤后果,现王二小作为受害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定

作人具有过错,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二小的诉讼请求亦无不当。故对王二小的上诉请求,本

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综上所述,王二小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76元,由上诉人王二小负担。

【更新时间】2022-09-25 12:47:58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董立彬、姜作华将其所有的位于华润公园九里20某

1-2-1号房屋交给方林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并签了订合同,合同中未包含力工施工内容。装修

过程中因董立彬、姜作华的房屋需要拆阳台、砸墙、起地面、拆理石、割铝板等力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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