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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2023年9月6日发(作者:徐帆)

******人民法院

***********

原告:************,住所地******酒仙桥乙21号佳丽饭店

一层114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出生,**,户籍地

*******************560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出生,**,住

*******************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住

**********************

被告:**************出生,**,住***********

被告:**************出生,**,住

************************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被告**、被

***、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受理后,依法组成新的合议庭,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及其委托

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

***、被告*****公告传唤未到庭,**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我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2.**退还租赁押金42000元、退还租金126000元、退还电费

676元、支付违约金42000元、赔偿装修及家具等费用32535元;

3.********承担连带责任。**与理由:***********,我公司

****优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就位于

***************建外SOHO2号楼1001室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后我办理入住时发现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在签订合

同前隐瞒**,导致我无法办理入住手续,不能开具正规房租发

票,不能正常办公,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签订租赁合

同,11月开始装修,*********提出房屋是其与案外人***

有,非个人所有,我公司搬出或搬进东西需要物业给业主打**

物业给另一个业主********称不知道出租的**也不同意出

租,无法经过业主当面确认,我公司只能偷摸搬进办公物品,办

公的指示牌也不同意办理。*******,我公司向****提出房屋无法

正常使用,要求解除,****没有和**说。**********,我公司又

**提出解除合同,有**录音。我公司提出搬出东西,**说要和

物业结清费用,保证能把我公司的物品搬出,我公司已结算了各

项应付费用,但至今物品无法搬出。**租赁合同,******的行

为构成违约,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租

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已注销,故要求股东承担责

任。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租,每期租金均

有延迟。****的主体有问题,存在******分别与我签订合同的

**。我不知道物业是否给***打过*****和我都在*外,物业是分

别给我们二人打**,然后我和***再协商。我和***是合伙人关

系,有时候物业给我打不通**就给***打。不存在****所称***

同意****搬进、搬出物品的******的物品随时可以搬出,如果

****不结清水电费,物业就不让****搬。****结清了水电费,我

****搬走,****即搬走了,但留了部分物品在房屋,我让****

继续搬出,****没有回复。另外,押金不同意退,****构成违

约,租金和电费是****自己使用,要求退还无******要求我支

付违约金也不同意。不同意赔偿****的经济损失,没有的事。微

信中我已告知****可以正常搬走,不搬走当成废品清理。现不同

****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租赁合同生效。*******,房产

证下发,显示房屋不存在任何问题。**85%产权份额,***15%产权

份额。我方工作人员当着原告给**打过**,原告对房屋产权**

楚,不存在影响原告办公**。无法开具发票是因为原告主体的问

题,原告那边之前一直是律师团与我方对接,律师团没有工商核

准,没有纳税识别号,导致发票没法开。**跟物业说过钥匙可以

交付给原告,搬出的时候**也向物业确认可以搬走。原告称***

同意出租,无**证明。原告拿到钥匙入住房屋,并进行了装修,

且支付了物业费、供暖费,并未有其他**影响原告办公。房屋从

未因为共同产权**影响出租。****作为中介,只负责联系双方促

成租赁交易,相关房屋**也如实告知双方,原告已知晓房屋产权

**,之后因为未及时交付房租双方发生纠纷,与我方无关,也不

应要求我方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也未约定我方需要承担何连带责

任。

被告***、被告***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组织当事人进行了**

交换和质证。就本案的******认定如下:

*************(出租人、甲方)与***************(承

租人、乙方)、****(居间方,丙方)签订《**市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房屋座落于***************建外SOHO2号楼1001

室,建筑面积13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租赁用途为

办公;房屋租赁期自***********************

***********************为装修免租期;甲方应于************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租金标准为21000元,支付方式为押二付

三;首期租金应于签约后2个工作日交付,以后各期租金应于上

一期租金到期前提前7日支付;押金42000元;丙方应当认真负

责地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机会及中介服务,如实

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

验,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甲方对于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且在签署合同前向乙方

欺瞒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全

额退还乙方房租及租赁押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租赁押金等额的

违约金;**作为***************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合同上签

字。

合同签订后,****交付了涉案房屋。

*************************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未通过。

***********,改为****申请设立被工商部门核准。

********的法定代表人****支付押金42000元并支付租

金至**********

****主张其于***************邮寄律师函,以涉案房屋

产权存在问题,无法成功办理入住手续,不能正常办公为由,要

求解除租赁合同。****主张其在**********几天收到上述邮件。

**************办理了租户迁出交接手续,*律交纳了电费

676元。

***************建外SOHO2号楼1001室房屋的产权人为**

85%产权)、***15%产权)。

****主张******在签合同前未告知其涉案房屋还有其他业

主,涉案房屋的另一业主***不同意出租,造成其一直无法办理正

常入住;**主张不存在***不同意****搬进、搬出的问题;**主张

****知晓房屋产权事宜,其已告知****房屋产权事宜,房屋产权

**不影响****使用房屋。

****提交其于**************员工***的录音,在录音中,

**称“现在问题是那个姓王的不同意租,我给你说了办不下来入

住”;***称“只要说是业主自用就没事,就不用办入住”;**

“我们租房子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地说是业主自用的,我连水牌都

挂不了”;***称“房屋那个业主和这个业主有矛盾,那个业主的

身份证原件不给,...,另外一个业主想卖这个房子,现在她出租

了他不是老找茬不配合她嘛”;**称“你在签合同的时候瞒着我

们,你就说只有**一个,后来都签完合同了,又出来一个姓王

的,你那时候说没有问题他同意的,后来这个姓王的他不同意,

我们办不了入住怎么办,...,你给***说一下吧,这个房子不能

正常使用,我们不用了”;***称“我昨天已经给她说了”。

****主张因另一产权人不同意,其无法正常办理搬进、搬出

手续。****提交*****的微信**,显示:**称“我们是********

租的房子,这中间她们都没有联系过您、征求过你的意见吗”,

***称“是的”。****对此不认可,主张不影响****使用房屋。

****未提交***同意出租的**

****主张合同解除给其造成了相应的损失:装修1万元、家

具及窗帘11922元、搬家费1000元、宽带费1810元、投影视频

3319元、车位停车费5100元、**装修1500元;****提交

*********停车租赁服务费发票一张(2550元);*********液晶

游戏电视发票一张(2999元);**********办公家具发票一张

4524元);*********的建材材料发票一张(10000元);5.

子发票一张(1887元);*********窗帘发票一张(3750元)。

****主张其还有家具在涉案房屋中未能搬出;****主张系

****放置在涉案房屋中未搬走,**已告知其搬走,不搬走视为放

弃。**提交的*******其与**的微信**显示:**称“屋里还有些物

品未搬走,请在******搬走,未搬视为放弃”;**对此未予答

复。

**提交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起诉***要求支付

涉案房屋的物业费、供暖费、贷款等;***反诉要求**支付租金收

益等,称房屋购买后,均由**进行出租,租金均由**收取。

************注销。****的股东为*************司(以下

简称*****)。*************注销。*****的股东为*****

***

**认为,公司设立期间,由创办人**以设立中公司**代为签

订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使用,原公司名

称因故未予核准,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并设立成功,****在成

立后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应作为合同相对方。******

涉案房屋签订的《**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

约履行合同义务。******提交与***的录音,可以证明**在签合同

时,****并未告知其另有产权人的**,但签完合同不久,**应该

就已知晓该**;因***交付房屋后,****所述,其装修、搬进家具

等,均需以自称“业主自用”等方式进行,而该方式的采取,是

以其他产权人的存在为前提的,故其不可能一直不知另有产权人

****不能提交另一产权人的身份材料及同意书,致使****

使用涉案房屋时,因另一产权人的不配合,确实给****带来许多

不便,**构成违约,****因此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有合同**

****提交的与***的录音显示***已于**************的退租意

向告知**,故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当天解除。******的租赁合同

解除,****要求返还押金的请求,有合同****予以支持。**

签订完租赁合同不久就应该已知晓另一产权人的存在,其并未即

时提出解约,反而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搬进了家具,使用了

房屋至**********,故****要求退还房租的请求,缺乏****

予支持。电费是****自己在使用涉案房屋期间产生的费用,其要

**支付没有****不予支持。涉案房屋因存在另一产权人不予

配合办理物业相关手续的**,致使****在使用涉案房屋时确实存

在需要对外自称“业主自用”,不能挂水牌等问题,但房屋已交

****使用多月,合同的主要目的能够实现,**的违约程度小,

且租赁合同未履行期限少,**据此酌情判处**支付违约金21000

元。关于****主张的车位停车费,系其使用房屋期间停车产生的

费用,并非其损失;关于****主张的家具、投影视频,系可移动

财产,**提交的微信**也显示**已告知其搬走,故并非****的损

失;关于****主张的搬家费、宽带费、**装修费,****就其所述

未举证;关于****主张的装修、窗帘,****未提交装修合同,且

考虑到****已使用涉案房屋6个月及折旧**,违约金应已可以覆

****的相关损失;故****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再支持。

****作为中介公司,已促成******达成租赁合同,完成自己作

为居间人的义务,且****也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故****要求

****的股东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缺乏**

**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

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市房屋租赁

合同》于**********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

赁押金42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

约金21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8元,由原告**************3593元(已交

纳),由被告****13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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