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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发(作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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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宗依,*,196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聚盛全屋定制家居扬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巷口村树元组98号。

法定代表人:吉小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宗依与被告聚盛全屋定制家居扬州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该疫情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事件导致本案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凌 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黎黎

书 记 员 李黎黎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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