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

商店电气装修施工细则

为了加强店内装修施工管理,保障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电气安装工程全过程处于安全运行受控状态,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包含各种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各种灯具(灯箱)的内部接线及外部接线、强电插座的安装、闷顶内所有电气线路敷设及接线盒内的接头连接等方面。

第一章 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

一、一般技术细则

1. 店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45/0.75KV的绝缘导线,店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

2. 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

4.配线色标,根据国标:ABCNPE黄绿红淡蓝黄/绿10平方毫米以下须分线色;10平方毫米以上可用一色线,但在两端应加色标。配线系统须同上线系统一致。

二、店内配管及配线

店内配管应按照如下原则:配管的选用应以线路中配电箱的上下口进出线配管保持一致为原则,不应出现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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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的情况,特殊情况混用时应按规范对金属部位进行可靠接地。

1.金属管配管使用

(1)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进行保护,分支处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绞接使用压线帽进行连接,导线和接头不应有裸露部分。

(2)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管与管、管与配电箱及管与线盒之间要求使用4mm2多股软铜线进行接地并使用专用接地线卡。严禁使用电焊焊接。

(3)塑料管配管:必须申请工程部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4)塑料管应采用难燃型塑料管(PVC奇胜管)及其配件。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钢性塑料管保护。

(5)在特别潮湿场所的应使用塑料管但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专用管配件插入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

3.护套线配线:必须工程部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

(1)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

(2)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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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内。

4.线槽配线应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5.装饰工程配线安装

(1)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2)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应大于1.2m,导线不得裸露。严禁采用金属软管作为主线路敷设。

(3)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4)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

6.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1)导线连接

a.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b. 导线与导线的连接应采用绞接后压接压线帽的方法进行连接,绞接的匝数应为5-7圈,压线帽的压接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并达到压接强度。

c. 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进行压接压线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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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连接

a. 截面为2mm2及以下独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b. 截面为2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c. 截面大于等于2mm2的多股铜芯线及独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d. 接线端子及开关出线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7.插座与开关

(1)开关与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安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2)开关与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当暗装在可燃物上的开关、插座,面板与接线盒之间有距离,中间夹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材料将发热、打火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彻底隔离。

(3)暗装开关、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安装。因装修后,造成盒与面板相距过远,应视同无接线盒,要重新装盒,并紧贴面板安装。

第二章 照明装置安装细则

一、一般性技术细则

(1)照明装置的安装应首选工程部门推荐品牌,如使用特殊灯具时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包括:产品质量检测证书、3C质量认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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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等。如选用国外产品必须具有国际认证标准标记及质量检测证明的产品,并经工程部门电气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安装使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3)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安装电气照明装置,当设计无规定时,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5)电气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6)末级开关容量应符合本级控制范围,严禁使用大容量开关控制小容量负荷。

(7)灯具线路内严禁使用加装保险管的方式进行保护。

(8)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9)木结构上只允许安装带有隔热外壳的卤素灯具,光源功率不能超过20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广告灯箱和柜台内不得采用散装的日光灯灯具或其它散装的灯具。灯箱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任何展示或广告灯箱的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灯箱做法。

(11) 照明灯具(含变压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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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等级。

(12)嵌入式灯具、吸顶灯具以及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60W时,灯具(或灯)的引入线应选用105-250度耐热绝缘电线。

(13)嵌入安装的射灯必须使用12V灯杯,嵌入安装的射灯引出线与射灯变压器二次导线连接应使用瓷端子连接,以防射灯高温将其烘烤变形,造成导线接触不良。

(14)严禁使用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为库房照明光源。

二、侧边店及专柜内电气施工细则

1.灯具按细则选型,柜台及灯箱内射灯变压器、电子镇流器。特殊灯具需提供样品及合格证由工程部门确认。

2.安装轨道射灯时1米轨道限定最大功率为150W,2米轨道最大功率200W,轨道对接时每一路轨道长度不得超过6米,总功率不得超过600W。

3.安装日光灯时如使用电感式灯具内需配电容器补偿。灯具与木结构间必需使用防火材料保持间距。禁止安装散装灯具及使用弹簧压缩式灯脚日光灯架和灯端电子镇流器灯架。

4.在木制结构的展柜及灯箱内使用的石英灯具须有外壳,灯泡功率不能超过20W,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在射灯孔刷防火涂料并加石棉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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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于灯孔上,射灯变压器高低压出线需套玻璃丝管。其它场所的石英灯泡功率不能超过35W。

5.新铺设线路的主电源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4mm2;。

6.侧边店内总用电量超过3kw时应使用三相电源,施工后应将负荷调整平衡。

7.侧边店内必须安装独立配电箱,配电箱装于试衣间,不得安装在库房内,总开关容量不得超过楼层配电店内同路开关容量。漏电开关作为配电箱内主开关,各分路开关应按负荷电流选择,分路开关下口只允许出一路负载导线。

8.各分路应安装中途开关,每个开关所控制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500W。

9.店内安装插座或有金属结构货柜、灯箱,且内部安装照明灯具时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保护。

10.电线接头必须入分线盒或接入灯具内,不得外露。

11.店内如安装灯箱,深度不得小于20cm(特种灯具除外),每平米用电量不得大于200 w,灯箱面需使用4 mm以上厚度的有机板禁止使用普通玻璃,散热孔直径不得小于20mm,灯箱应采用可开启式灯箱做法。

12.货柜间地面跨接线路必须穿护套线并使用金属线槽覆盖。

13.无可燃物吊顶内配管使用电线管、盒,管配件安装齐全,应在吊筋上固定不得直放于吊顶板上。

本商店电气装修施工细则相关技术要求低于相关标准规范的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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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规范要求执行,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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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装,采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