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发(作者:全友装修公司装修口碑怎么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篇一: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
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
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
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
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 本 规 定
3.1 设 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
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
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
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
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
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
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
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
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
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
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
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
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
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
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
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
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
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
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
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
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
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
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
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
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
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
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
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
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
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
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
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
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
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
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
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
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 灰 工 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
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
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
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
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
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
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
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
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
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
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
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
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
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
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 控 项 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
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
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
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
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
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
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
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
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11的规定。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
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
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
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
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
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
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
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
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
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
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
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
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
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9的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
收。
主 控 项 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
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
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
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篇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强条: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
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
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
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
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
腐和防虫处理。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问价擅自改动建
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
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
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
牢固。
8、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
钉固定。
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
骨上。
10、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
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
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
固。
11、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贴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
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
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
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
安装必须牢固。
篇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建筑装饰装修试题
一、填空题
1、塑料门窗安装,固定片的位置应距门窗角、中竖框、中横
框(150mm~200mm),固定片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
(600mm)。
2、水泥混凝土散水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得大于
(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
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缝宽为(15~20mm),缝内
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室内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
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
(12m)。
4、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
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5、轻钢龙骨吊顶工程中安装吊杆时,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
不得超过(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
杆与预埋吊筋进行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不小于
(60mm),焊缝应均匀饱满。
6、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
度不应小于(12mm)。
7、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
整齐顺直,内高外低,滴水线(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8、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
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
9、阻燃型胶合板表面经(阻燃剂)处理而得。
10、幕墙应进行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
11、幕墙应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
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
12、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
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建筑装修材料,按其所处部位和功能,可分为(顶棚装饰
材料)、(墙面装饰材料)、(地面装饰材料)、(隔断装饰
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饰材料等7
类。
14、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
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15、在形成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耐火
极限不低于 1.20h的(甲)级防火门窗。
16、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
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
(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17、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应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留
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大于(36m2)。
18、刚性防水屋面中,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40mm),并应配置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
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19、大理石板铺贴时粘贴层砂浆为15~20mm干硬性水泥砂浆,
抹粘贴层前在基层刷素水泥浆一遍,随抹随铺板块。一般先由
(房间中部)向(四侧)
采用(退步法)铺贴。凡有柱的大厅,宜先铺(柱与柱中间部
分),然后向(两边展开)。也可先在(沿墙处两侧)按弹线
和地面标高线铺一行大理石板,并以此板作为标筋两侧挂线,
中间铺贴以此线为准。
20、大理石板铺贴安放时四角(同时下落),并用皮锤或木锤
敲击平实,调好缝,铺贴时随时检查砂浆粘贴层是否平整、密
实,如有空隙不实之处,应及时用砂浆补上。
21、外墙面瓷砖密缝排砖时,缝宽控制在(1-3mm);疏缝排
砖时缝宽一般大于(4mm),小于(20mm)。
22、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无设计要求时,应采
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000)m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23、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当抹灰总厚
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2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
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25、轻质隔墙工程中,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间距应符合设计
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
mm。
26、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
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
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27、轻质隔墙工程,胶合板安装中,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
钉距宜为
(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
(80~100)mm;采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28、塑料门窗的安装中,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
确,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
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29、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
面水分。
30、木装饰装修墙中的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
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
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3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
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32、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000)m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
缩缝)。
33、花岗石楼地面:花岗石板铺贴前理应先浇水湿润,阴干后
备用,先作试铺,在找平层上均匀刷一道素水泥浆,随刷随
铺,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做粘贴层,厚度一般20mm,花岗
石板地面缝宽为(1mm)。
34、花岗石楼地面:花岗石板铺后24h,应洒水养护1—2次
每天,以补充砂浆在硬化过程中所需要的水分,保证板材与砂
浆粘接牢固,在养护期
(3)d之内禁止踩踏和堆重。
35、石板幕墙:石材饰面多采用天然花岗岩,常用板材厚度为
(25—30mm)。
36、石材幕墙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
不应小于
(3.0mm)。
37、石材饰面板安装的施工方法一般有“挂贴”“粘贴”两
种。通常采用粘贴方法的饰面石材板是规格较小即边长在
40cm及以下的板材,且安装高度在(1000mm)左右。规格较大
的石材饰面则应采用挂贴的方法安装。
38、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分,有甲、乙、丙三级。甲级防火门耐
火极限为(1.2h),乙级防火火极限为(0.9h),丙级防火
门耐火极限为(0.6h)。
39、外墙面瓷砖密缝排砖时,缝宽控制在(1-3mm);疏缝排
砖时缝宽一般大于(4mm),小于(20mm)。
40、大理石板块铺贴后,待水泥砂浆达(60%-70%)强度后,
方可打蜡。
41、铺设地砖面层或水磨石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
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d)。
42、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
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决定。
43、铝合金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
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44、当楼梯玻璃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
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45、固定楼梯木扶手的木螺钉应拧紧,螺钉头不能外露,螺钉
间距宜小于(400mm)。
46、外墙面的窗台、腰线、阳角及滴水线等部分排砖应是(顶
面)砖压(立面)砖,顶面砖应做出一定坡度。一般i=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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