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
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机构(是指为
60
周岁以上
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的机构总称),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等
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2022
年底,全市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175
个,
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193
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
服务
,
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
15
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
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
15
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
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不少于
55
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118
个,进
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
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
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
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老
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模式为主,以送餐入户、邻里互助模式为辅,
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
(-)主要工作
1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
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
,
城市社区按照
10
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
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
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
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
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
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
,
通过新建、改
建、整合等方式
,
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 .
优选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
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
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
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各乡镇(街道)对助
餐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审核。协同助餐企业
选定老年助餐点,将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及选定助餐点名单报县区民
政局备案。
3 .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物
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
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对于孤寡、独居的高
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户
服务,经街道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机构就餐的,可享受
送餐入户服务。
4 .
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要对老年人开放。居民区内的养老
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应开放。
5 .
切实做好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特
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入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
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022
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
提下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
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
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
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积极推进其他失能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
6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
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
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公益慈善力量一般
以现金形式资助老年助餐服务(捐赠实物的另行约定卜冠名资助周期
一般不少于
3
年,每年资助
1
次,原则上资助老年食堂每年不少于
5
万元,资助老年助餐点每年不少于
3
万元。
(二)建设标准
1 .
设置条件
(
1
)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
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
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尽量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
或坡道助行。
(2)
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
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3)
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
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
(4)
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
2
,村(社区)老年食堂
(1
)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
(2)
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少于
50
平方米。
(3)
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3
.村(社区)老年助餐点
(1
)符合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要求。
(2)
使用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
(3)
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人用餐。
4 .
从事老年助餐服务企业、单位
(1)
具有餐饮企业经营的相关资质。
(2)
设置老年人就餐服务专用窗口、就餐专区或老年人就餐服务优
先窗口、优先就餐区域
,
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识。
(3)
在醒目位置公布老年人套餐和优惠价格。
5.
统一场所标识
悬挂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标识。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老年助餐服务可以采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入户、党群服务
中心+养老助餐服务、养老机构+养老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
+养老助餐服务、社会餐饮连锁企业+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养老助
餐服务、慈善赞助+养老助餐服务及其他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
服务。
1 .
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落实省助餐工
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
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
300
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卜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
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
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
话上墙公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每年参加培训不少
于
1
次;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过程控制;每年开展
1
次第三
方服务满意度抽查。
2 .
提升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地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
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
卡通”(社保卡)为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
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
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 .
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
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
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
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
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
通过社会化运营
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
.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
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
2023
年,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5
家以上。
5
.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
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
应商库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
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库。在餐饮加工关键
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 .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
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社
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
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 .
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
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
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 .
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
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
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
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
在使用好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分别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
3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情况下,市财政对
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
3
万元、
1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
补贴,不足部分由县区分担。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
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各地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
适当补助。
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并经认定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
县区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
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第三方评估经费由
县区财政承担。
(二)完善运营支持政策
1.
建成并正常运营,且经各县区民政局认定的助餐服务设施的运
营主体,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年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对
年就餐
10000
人次及以上、
5000-9999
人次、
2000-4999
人次的,每
年分别给予
2
万元、
1.5
万元、
1
万元的运营补贴。发放程序为:各县
区民政局于次年
1
月份根据助餐服务机构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
补贴标准,于
3
月底前按标准完成发放。对实际运营满
6
个月(含)
但未满
1
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和人次折算发放;对实际运营未满
6
个月(不含)的,下一年度进行折算和补发。各县区老年助餐机构
运营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2
,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养老助餐建
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应无偿提供,可以通
过协议的方式将租金让利于就餐的老年人。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
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3.
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社区提供老年助
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
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民政部门核实并
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对社会餐饮企业、单位设
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按照老人实际就餐
比例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价格政策。
(三)完善就餐补助政策
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
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可给予助餐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
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先行垫付。
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
究确定。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
受到看得见的实惠。助餐补贴不能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享受。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共同牵头事
项排名不分先后)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
设施布局。
务设施布点方案。
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2022
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
助餐点)不少于
175
个,农村老年食
2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
193
个。
2023
市民政局,各县区政
点。 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府。
不少于
55
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
年助餐点)不少于
118
个。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
3
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
上订餐、送餐平台餐饮送
工作指引。
餐上门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
助餐服务功能。
2022
年
10
月底前,制定“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
点O
市房管中心、市民政局。
5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供给。
2022
年
11
月底前,制定农村养老服
务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农村老年助餐
等服务健康发展。
2022
年
7
月底前,制定公益慈善力量
市民政局,各县区政
府。
6
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
市民政局。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
务机构活动。
2023
年底前,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
7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服务品牌
5
家以上。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共同牵头事
项排名不分先后)
8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
监管。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9
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
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
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
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
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
策。
2022
年
10
月底前,指导各地制定出
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国资委
X
市
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
民政局。
10
更多推荐
服务,助餐,老年人,就餐,机构,食堂,企业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