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董超)
门窗临边防护设置规范要求
一、 范围
规范建筑物门窗临边防护的设置及质量要求。
二、 引用文件
《住宅设计规范》BG50096-1999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米时,应设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米。
三、 设置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
(1)窗口、门的防护栏、防盗窗所有材料与建筑所有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与防护栏连接的逃生口所用材料不得低于建筑用的防护栏、防盗窗所用材质要求。
(3)连接、紧固用的配件就满足栏杆、逃生窗承载能力要求,且复启复闭性满足耐久性要求。
2、高度要求
(1)窗台防护设施高度不小于0.9米,当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因固定窗的高度均由窗台面起算。
(2)当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 但护拦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
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
(3)当定内外高并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3、位置要求
防护栏在建筑内的开口不应有障碍物遮挡,需设置可开启逃生口,逃生口的设置与室外消防国产、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4、保护要求
外门窗防护栏需确保整体防盗、防护功能,同时应有有效措施,确保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打开。
5、安装要求
所有防护栏安装时在门窗四周受力部位临时固定,待完成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固定,且材料为表面氧化本色,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保护,有交叉作业时,采用木板挡板或石棉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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