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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规〔 2010〕14 号——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2023年10月7日发(作者:吕同老)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014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动迁安置房

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1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保障和提高动

迁居民生活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昆山动迁安置房建设

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

布局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制定规划区的动迁计划,

编制动迁房用地规划和动迁安置房建设规划。

二、动迁安置房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结合撤

并镇原镇区的改造,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

居住用地上。

三、合理控制动迁安置小区规模,原则上以15002000

的规模为基本单元,每个动迁安置小区用地面积掌握在150250

亩(1016.6公顷)。受现状条件限制,用地面积无法达到上述

标准的,小区用地规模也不得小于100亩(6.67公顷)

四、动迁安置房建筑形态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古镇风貌区

内不得建设动迁安置房。临近古镇风貌区建设多层动迁安置房

的,需专项审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一)

五、动迁安置小区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有条件的实施人车

分流,尽可能减少人车相互干扰。小区停车位按照中心城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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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镇区0.8/户的标准配置。人防工程应按结建规定结合地

下停车库配套建设。

六、由社区服务中心(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社区公

共绿地组成的社区中心,应设置在动迁安置小区内交通便利的中

心地段。其服务人口为0.51万人,服务半径为200250米,

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相关建设要求见附表二)

七、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35/千人测算,配建规模为9

12班,用地规模为45006000平方米。

八、小区绿化景观必须进行专业规划设计,与小区整体规划

同步进行,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原则上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

40%,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组团绿地面积不小于

400平方米。

九、动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综合考虑公厕、垃圾房、

配电房、智能化技防等公用设施,以及供水、雨水、污水、电力、

弱电、燃气、消防等规定设置的管线的敷设,并将不少于30%

宅基地面积进行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同时,鼓励对动迁安置

房进行简单装修,封闭阳台,统一设计空调架、空调孔及晒衣架

等。

十、按照资源、设施共享和服务、管理统一的原则,推进智

能化小区建设,营造现代化、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十一、动迁安置房的建筑节能设计不得低于50%水平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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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层及12层以下动迁安置房必须安装太阳能并统一设计安装,

太阳能安装单位须按照经图审中心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对

达到《昆山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要求的,按

标准进行资金补助。

十二、鼓励动迁安置房建设采用以下节能措施:

1. 多层建筑外墙使用370墙,以确保其保温性能及防水性

能;

2. 采用建筑节能65%及以上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

3. 窗户用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或塑钢中空玻璃),其空气

层厚度不小于12毫米;

4. 小区绿化采用中水或雨水回收浇灌。

十三、在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暂行规定》,对保温材料、保温体系进行检测。

十四、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行组织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验收。

十五、动迁小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该

企业应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或昆山市政

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且符合招标要求综合考评信

用等级的企业。动迁安置房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关于明确

4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昆政发2007

8号)文件执行。

十六、动迁安置房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是省住建厅最

新公布的,承担政府工程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检测机构推荐目

录中的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

十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算

评审工作的意见》(昆政办发〔201039号)要求报送市财政局

评审。

十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负责

小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十九、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

行施工。如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提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

于涉及房屋重要结构和建筑节能保温方面的设计变更,须经原图

审机构审查通过,且其变更后的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参

数)。

二十、各参建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规则》进行分户验收。

二十一、全市动迁安置房建设全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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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容积率 建筑层数 绿地率

多层居住区 1.2~1.3 4-6

中高层居住区 1.6~2.0 8-18 ≥40%

高层居住区 1.8~2.5 18层以上

附表2

设置项目 设置要求

行政管理户均0.3平方

1

与社区服

务设施 500平方米

建筑规模用地规模

(m) (m)

22

200400

应尽可能设置在小区的社区管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

中心位置 服务设施 站、社区警务室等

可与绿地结合设置,用

600

地中应保证不小于150

平方米的全民健身点

文化 包括放映室、图书室、

2

文体

设施

活动站 棋牌室、健身房等

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

体育 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

活动站 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

运动设施等

3

医疗卫生

设施

多功能

社区计生健康促进、妇幼保健、

卫生服务老年保健和常见病诊250300 居住区级设置

4

8001000 用于婚丧事等活动

30

0 5

活动用房

商业服务

设施

其他

设施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设公厕:3060

置,临街设置,并应有公共厕所、停车设施 停车位:10

单独的出入口和管理室 20

小型商业 便利店等服务设施

6

20002600 20003000

6

主题词城乡建设 动迁安置房△ 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8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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