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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9日发(作者:)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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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罗全,*,199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
被告:镇坪县帝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镇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胡直碧,公司总经理。
被告:段卫峻,*,年龄不详,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
原告张罗全与被告镇坪县帝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段卫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日,原告以“案涉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完工后尚未进行清算,现工程量、工程价款等证据需要补充完善”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罗全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罗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5.5元,由原告张罗全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员 刘艳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姜国灿
书 记 员 柏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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