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

上海华力应届生落户承诺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

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

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

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

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

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

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

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

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

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

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

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

资格。

用人单位2021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

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2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

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

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

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

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

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

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

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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