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
上海华力应届生落户承诺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
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
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
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
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
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
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
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
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
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
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
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
资格。
用人单位2021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
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2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
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
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
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
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
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
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
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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