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电机和三菱重工-风电上市公司龙头股

2023年10月1日发(作者:燕铠)
建筑剩余经济寿命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不一致时的处理
一、住宅房地产
1、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大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根据《物权
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
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
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本次评估按建
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收益年限。
2、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小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参照非住宅
房地产同类情形确定。
二、非住宅房地产
1、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大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建筑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中采用收益法测算相关规定“建筑物剩
余经济寿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且出让合同等约定土地使用权
期间届满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非住宅房地产,收益
价值应为按收益期计算的价值”。
经查阅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因此,本次评估按照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收益期限。
②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无偿收回建筑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中采用收益法测算相关规定“建筑物剩
余经济寿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且出让合同等未约定土地使用
权期间届满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非住宅房地产,收
益价值应为按收益期计算的价值,加建筑物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折
现到价值时点的价值”。
经查阅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
1
同中约定“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
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
者相应补偿”。因此本次评估收益期限为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收益价
值应为按收益期计算的价值,加建筑物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折现到
价值时点的价值。收益期结束时建筑物剩余价值计算公式为:
建筑物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价值时点建筑完全重置价×(1+
建筑物价指数)×建筑成新率/(1+建筑报酬率)
收益期年限收益期年限
其中:建筑成新率=[1-(1-R)×t/N]×100%
R=建筑残值率;t=收益期结束时实际已使用年限;N=建筑经济寿
命
(设定商业用房,在价值时点建筑经济寿命50年,已使用8年,剩余42年;土地使用
年限40年,已使用10年,剩余30年)
=3500×(1+2.0%)×(1-38/50)/(1+7.5%)
3030
=3500×1.8114×0.24/8.7550
=173.79元/平方米
估价对象建筑为钢混一等结构,根据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
于确定2015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苏住建房
[2015]6号),基本重置价为2300元/平方米,残值率为0。考虑基
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
费、开发利润等,经测算,本次评估建筑物完全重置价取3500元/
平方米。
建筑物价指数根据近年来同类CPI指数,确定环比增长率为
2.0%。
建筑报酬率采取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安全利率是指
无风险投资的收益率,选取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公布的
五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75%作为安全利率。目前在当地房地产投资
存在一定风险,综合分析该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地
产投资的影响程度,以及投资该对象的风险性、流动性、管理的困难
2
性出发,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风险调整值为4-5%,由此求
得资本化率为6.75%-7.75%,本次评估确定建筑报酬率为7.5%。
③不能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且无法查证相关资料
由于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且估价人员在现有条件
下无法查证土地出让资料中关于土地出让期届满后的相关约定。根据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抵押评估谨慎原则,考虑估价对象未来的不确
定性,本次评估取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收益年限,不考虑建筑物在收
益期结束时的价值折现到价值时点的价值。
2、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小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中采用收益法测算相关规定“对土地使
用权剩余期限超过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房地产,收益价值应为按收
益期计算的价值,加自收益期结束时起计算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
价值时点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收益期为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收益价值为按收
益期计算的价值,加自收益期结束时起计算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
价值时点的价值。计算公式为:
收益期结束时土地使用权剩余价值=土地价值×(1-土地年限修
正系数)
m
11(/1r)
其中土地年限修正系数
=
n
11(/1r)
式中:m—评估收益期;
n—价值时点时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r-土地还原利率
(设定在价值时点建筑经济寿命40年,已使用18年,剩余22年;土地使用年限40
年,已使用10年,剩余30年;房地产单价15000元/平米)
=15000×40%×[1-1/1.06]/ [1-1/1.06]
2230
=6000×(1-0.7275/0.8259)
3
=6000×0.1191
=714.86元/平方米
根据估价对象特点及估价人员对该区域同类物业相关统计分析,
土地价值占房地产价值的比例约为40%(或根据该区域基准地价楼面
单价确定;或单独评估土地价格),本次评估以此计算确定估价对象
价值中的土地价值。
土地还原利率采取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安全利率是
指无风险的资本投资收益率。选取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
日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75%作为安全利率。由于土地投资
存在一定的风险,综合分析该区域土地市场状况对土地投资的影
响,确定风险调整值为3-4%,由此得出的土地还原利率为
5.75-6.75%,本次评估取土地还原利率6.0%。
附:
《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关要求
4
《土地估价规程》相关要求
《资产评估准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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