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发(作者:)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市建委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若干
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若干意见
自市第六届党代会提出“到本世纪末完成市区范围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的目
标以来,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土地批租和房地产开发,进行旧区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
据统计,截至1995年底,全市共拆除各类旧房500余万平方米,其中属1991年危
棚简屋统计范围的有179.7万平方米,约占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的49.2%。但是,本市
旧区改造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特别是通过前几年的土地批租,大部分尚待改造的危棚简屋
分散在三、四、五级地段。居民密度较高,土地级差效益低,改造成本高,难度大。为
了进一步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的改造,确保完成市六届党代会提出的目标,根据市
委、市政府确定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在进一步明确各区政府对旧区改造责
任的前提下,现对加快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改造计划,明确责任部门
各区应以1991年统计的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数为基础,界定改造范围,经市房地
局审定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并通盘考虑绿化、停车等因素,明确责任部门,确
保2000年前完成危棚简屋改造任务。
二、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保持总量平衡
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应以建造中低档内销住宅为主,鼓励居民有偿回搬。各
区政府应根据改造地区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编制和优化规划方案,在保证
地区规划范围总量平衡的情况下,对近期改造项目可按规划管理规定适当提高容积率。制
定改造方案时,要考虑日照、采光等因素,保证居住环境质量,并按规定将有关方案报规
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委托各区办理土地使用和拆迁许可证手续
为简化审批手续,凡属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拆迁审批和土地使用手续,
由各区政府将各地块需动拆迁的各类房屋、土地使用权属等情况统一汇报市房地局审核后,
由市房地局委托各区办理下列手续:
(一)土地使用手续。按照土地由政府从一级市场直接提供的原则,在落实项目立项、
规划许可后,由直接投资者或投资委托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如需使用非
区属企事业单位用地的,事先应征得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有关补偿协议。
(二)拆迁许可证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手续后,按照市政府对居民动迁一次安置
率不低于60%、临时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等有关规定,拆迁量在300户以上的地块,由
各区一次性上报有关该地块需动迁的各类房屋、土地使用权属和安置的情况,经市房地局
统一审核后,由市房地局一次性委托各区办理土地使用和拆迁安置手续。拆迁工作可由投
资者经申请许可后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被委托单位只收取拆迁管理费。
四、减免有关手续费、管理费
2000年前完成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是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主
管部门 支持配合。凡属于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的项目,免收户口摘抄费、房屋拆
迁审批管理费、拆除危棚简屋旧公房补偿费、住宅竣工配套包干费、住宅优质奖励费、建
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工程执照费、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和区有关部门收取的教育和
环卫补贴、卫生保证金及除灭“四害”费等。
五、减免或缓交土地使用费
为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参与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的改造,对利用外资或内资开
发内销商品住宅地块中属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部分,经市房地局核准后,按所占地块面
积比例免收土地使用费,对地块内其他土地减收土地使用费,减收比例为:三级地段40%,
四级地段50%,五级地段60%,并可按合同约定实行分期付款。利用外资开发的平价住宅,
由政府提供改造地块,不收取土地使用费。
六、实行住宅与配套费原则自行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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