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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发(作者:刁约)
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
昌平沙河高教园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
1 概况
1.1 项目背景
1.1.1项目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
的著名高等学府,现为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北师大现校区位于海淀区新街
口外大街19号,占地约59公顷,现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约1.8万人,外
国留学生约1700人,成人继续教育本、专科生近3万人。现状教学科研和
学生生活用地约33公顷,不能满足学生人均33.85平方米教学生活用地标
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限制了学校的发展。为了改善现
有校区用地不足的状况,2002年,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重点
建设北师大的决定,其中,北京市将划拨2000亩办学用地,支持建设新校
园。2003年,北师大与昌平区政府签定了《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区办学用
地划拨协议》,在沙河高教园区中进行新校区建设,一期用地1315亩,(根
据2004年已批的《沙河卫星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编号,建设用
地包括F-2、F-4.、F-6、F-7、F-9、F-11、F-13、G-18),即为本次规划研究
用地。2005年教育部批复了北京师范大学在昌平建立新校区的立项,并核
定北师大发展总规模为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3.4万人,
“十一五”期间发展规模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4万人,外国留学生2000
人。其中沙河校区计划三年建成、五年完善,建设完成后能满足1.8万本、
研学生的住宿、学习和学校开展相应科学研究的要求;北太平庄校区本科、
研究生数量控制在6000人左右,外国留学生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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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北师大昌平校区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和市规委领
导的批复精神,2006年8月,我院编制《昌平沙河高教园北京师范大学新
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1.1.2关于中心城内校区和沙河新校区的规划情况
根据北师大学校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北太平庄校区将进行资源
调整,老校区主要开设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心理学院、
体育与运动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汉语文化学
院等,将本科、研究生数量控制在6000人左右,外国留学生2000人,同时
满足成人高等教育、网络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3万人的学习需要。
昌平新校区计划开设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天文系、信息学
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资源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
法学院等学科,建设完成后能满足全日制学生1.8万人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1.2 位置及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昌平新城的沙河组团高教园区中心地段,规划南丰路以
东,六环路以南,北沙河以北,回昌路以西,北距六环路1000米,距市区
约24公里,距昌平组团约3公里。
规划用地分为两区,东区(F区)位于沙河镇王庄村和百善镇东沙屯村
交界处,规划范围东至回昌路,南至高教园中街,西至南丰路,北至高教园
北三街,总面积约72.9公顷。
西区(G区)位于沙河镇满井东村,规划范围东至北沙河西三路,南至
北环北路,西至北沙河西四路,北至高教园南二街,总面积约16.3公顷。
合计规划用地总面积89.2公顷。
1.3 土地使用现状
F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主要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试验站的
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
用地。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为中央直属的12家大型科技企业之一,其一期用地已获得市规委规划意见书批复(2005规意选字第0082号);北
试验站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成立,包括一座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养牛场,美籍京师范大学南部为北京邮电大学,也已获得一期用地的市规委规划意见书批
专家阳早、寒春夫妇长期在此生活工作。现状用地功能包括试验站和试验农复(2005规意选字第0191号)。
田,其中试验站包括奶牛场、办公区以及专家住宅等。
G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现状主要为农田、水塘,以及部分满井东村的居住
用地和1所满井中学。
1.4土地权属
F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全部为国有用地,G区规划用地范围内以满井村集
体用地为主,只有满井中学为国有用地。
1.5道路情况
F区规划用地周边及内部道路均未按规划实现,其北侧为规划城市主干
道—高教园北三街,红线宽50米;南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高教园中街,
红线宽50米;东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回昌路,红线宽50米;西侧为规划
城市主干道—南丰路,红线宽60米。用地内西部有两条规划城市次干道:
南北向联系各个校园的北沙河东三路,红线宽35米;东西向高教园北一街,
红线宽30米。用地内东部有两条规划城市支路:南北向北沙河东四路,红
线宽25米;东西向高教园三号路,红线宽30米。
G区规划用地仅北部道路按规划实现,为规划城市次干道—高教园南二
街,红线宽45米;用地东侧为规划城市主干道—北沙河西三路,红线宽45
米;用地南侧为规划城市次干道—北环北路,红线宽40米;用地西侧为规
划城市次干道—北沙河西四路,红线宽35米。
1.6周边学校入驻情况
沙河高教园区入园高校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
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外交学院等五所。北京师范大学北部为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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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2.1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对昌平新城的定位:昌平
新城及地区是北京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引导发展高科技研发与生
产、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
2.2 《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年)》
《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年)》中提出昌平新城及地区是北京重要的
高新技术研发基地。引导发展高科技研发与生产、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
发展目标要将昌平新城建设成为“科教创新基地、人文生态景区、和谐宜居
新城”。其中建设“科教创新基地”的目标是要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
园、生命科学园、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以及高等院校聚集的优势,
构建产、学、研一体多元化科教新城。
规划用地位于沙河组团沙河北片区的东部,沙河北片区东部的职能为依
托沙河高教园区发展高等教育产业。
沙河高教园区与奥运铁人三项赛场、昌平高教园区、巩华古城等历史文
化资源共同构筑了沿十三陵水库、东沙河和南北沙河连接而成的人文生态走
廊,体现了城市的品质和形象,是新城空间结构的重要组成。
规划轻轨S2支线在沙河组团经过北环路和南丰路串联沙河各个单元用
地,并在南丰路和规划高教园北三街交叉口处设有一个轻轨站。
2.3《北京沙河高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沙河高教园区北师大新校区控规调整研究 规划说明
规划用地北侧的沙河高教园区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北京沙河高教园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并得到了市规委的正式批复。在高教园区
内拟入驻五所大学,高教园区总人口规模控制为10万人。其中学生人数规
模8万人,教师人数2万人。
规划将高教园区的发展模式分为“教育用地基本单元”和“校园配套服
务设施用地”两大部分。“教育用地基本单元”主要满足教学行政等需求,
容积率控制为0.65,建筑高度控制为30米,用地标准大约25平方米/生;“校
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满足学生食宿等需求,容积率控制为1.7,建筑
高度控制为24米,用地标准大约8.85平方米/生,两项合计33.85平方米/
生。
规划功能布局以“两横两纵”城市主干路为发展轴线,考虑高教园区“高
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将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设置在南北两条
发展轴线之间,中心绿地两侧,形成共享资源带。教育用地基本单元环绕分
布在南北两条发展轴线的外侧,并在教学用地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之间建立
一条贯穿各校际的林荫步行通道,加强校园之间的联系。
2.4原有控规分析
表1 原有控规汇总指标表
地块用地用地面积容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建筑高绿地率备注
编号 性质 (公顷) 率 (万平米) 度(%) 度(米) (%)
F-1 G12 0.92 — — — — —
15-30米宽绿化带
F-2 C611 8.45 1.7 14.37 30 24 30
F-3 G12 0.31 — — — — —
15米宽绿化带
F-4 C61 8.78 0.65 5.25 25 30 45
F-5 G12 0.79 — — — — —
15米宽绿化带
F-6 C61 6.77 0.65 4.40 25 30 30
F-7 C611 11.67 1.7 19.84 30 24 30
F-8 G11 3.09 — — — — —
F-9 C61 7.85 0.65 5.10 25 30 45
F-10 G12 0.39 — — — — —
15米宽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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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 C61 6.53 0.65 4.24 25 30 45
F-12 G12 1.11 — — — — —
15米宽绿化带
G-18 C611 10.97 1.7 18.65 30 24 30
G-19 G12 2.06 — — — — —
10-50米宽绿化带
根据原控规,北师大划拨用地中,教学科研用地为29.93公顷,配套服
务设施用地为31.09公顷,合计61.02公顷。比照北师大1.8万全日制在校
生用地需求标准来看,需要教学科研用地45公顷(25平方米/生),校园配
套服务设施用地15.93公顷(8.85平方米/生),合计60.93公顷。原控规指
标总量满足要求,但教学科研用地和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的分配比例不符
合标准,本次规划将重点调整两类用地的具体指标,使之更趋合理;并结合
校园实际情况,对校园内城市支路进行局部调整。
3 规划方案
3.1控规调整原则
(1)符合《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年)》。
(2)与周边已有规划相衔接。
(3)满足《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要求。
3.2功能结构分区
规划F区用地功能分为教学科研区和配套服务区两个部分。教学科研区
主要位于规划用地的东部及南部地区,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体育设施
等用地;宿舍后勤区主要位于规划用地的西北部,主要包括学生公寓和食堂
等用地。
由于G区较为独立,且位于高教园区西南角,八达岭高速公路进入园
区的门户位置,具有标志作用,地理位置较为重要,规划设置若干所较为独
立的院系,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3.3用地规划
(1)根据F区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共计约49.6公顷,可容纳全日制在
校生约1.47万人,规划保留原F-2、F-4、F-6、F-9、F-11用地的用地性质,
将原F-7地块调整为两个部分,其北部结合F-2地块规划为配套服务设施用
地,南部规划为教学科研用地。配套教学科研用地约33.98公顷,配套服务
设施用地总计约15.65公顷。F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8.69万平方米。规划规划调整后规划区内用地主要分为三类:C61教育用地基本单元、C611
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与教学科研用地之间应保证有充足的绿化进行过渡与分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G1公共绿地。教育用地基本单元为39.42公顷,
隔。 建筑面积25.62万平方米;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为21.1公顷,建筑面积
(2)根据G区用地规模,建设用地约10.9公顷,可容纳师生0.33万35.87万平方米;公共绿地为8.88公顷。教育用地基本单元建筑高度控制在
人,规划将G-18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北部规划为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南部30米以下,容积率0.65,建筑密度25%,绿地率45%;校园配套服务设施
规划为教学科研用地。配套教学科研用地约5.44公顷,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容积率1.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5.45公顷。G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
3.4道路规划
F区规划用地为北师大校区,规划拟将其东部教学区内的城市支路结合
校园规划方案具体布局,将东西向高教园三号路北移,与高教园北一街连接,
其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均保持不变,使校园路网更为有机。
规划应结合北沙河东三街设置贯穿各个学校之间的校际林荫步行通道,
其用地宽度不应小于50米。
如校园内城市道路线型根据实际情况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确实需要
调整,则必须保证道路性质、等级、红线宽度不变,并满足相关道路设计规
范要求,保持与外部道路的接口不变,保证高教园区内部道路系统的完整性
和畅通性。
3.5建筑高度及容量
规划仍保留原控规规划控制指标不变,教学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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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控制为0.65;校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为24米,容积率
控制为1.7,F区、G区合计总建筑面积控制为61.49万平方米。
G区位于高教园区入口处,对于个别标志性建筑的高度,在保证容积率
和建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结合景观设计的要求,允许有适当程度的调整。
3.6 规划方案
表2 北京师范大学沙河校区用地控制指标表
地块用地用地面积容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交通出入备注
编号性质(公顷)率(万平米)(%)(米)(%)口方位
F-1G121.55—————
20-30米宽绿化带
F-2C6118.221.713.97 302430
东、南
F-3G120.29—————
15米宽绿化带
F-4C615.070.653.30 253045
东、西
南
F-5G120.58—————
15米宽绿化带
F-6C614.530.652.94 253030
西、南
F-7-1C6117.431.712.63 302430
东、北
F-7-2C614.170.652.71 253030
东、南
F-8G112.97—————
F-9C6111.470.657.46 253045
北、东、
西
F-10G120.36—————
15米宽绿化带
F-11C618.740.655.68 253045
北、东、
西
F-12G121.21—————
15米宽绿化带
G-18-1C6115.451.79.27 302430
东、北
G-18-2C615.440.653.54 253045
西、南
G-19G121.92—————
10-50米宽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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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控制要求
(1)用地内建筑应按规范要求后退红线,主干道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不小于10米,次干道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7米,支路两侧建筑后
退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2)用地内的市政管线规划需根据本控规进行调整。
(3)按照《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合理配建机动车、非机
动车停车场(库)。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
办公楼:25辆/万平方米
大学生公寓:20辆/万平方米
体育场馆:1辆/百座
其他公共建筑停车标准按相关要求具体设置。
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
办公楼:200辆/万平方米
大学生公寓:1辆/生
体育场馆:45辆/百座
其他公共建筑停车标准按相关要求具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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