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
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
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商标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5
【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454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谢甄珂曹丽萍吴静
【审理法官】谢甄珂曹丽萍吴静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
司
【当事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
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郭召道北京金珺泰律师事务所;王婷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叶子北京
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郭召道北京金珺泰律师事务所王婷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叶子北京市
兰台律师事务所
1 / 13
【代理律师】郭召道王婷婷王叶子
【代理律所】北京金珺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
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
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质证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且有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档案、当
事人在行政程序和原审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被诉裁定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对原审
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诉讼中,泓文博雅公司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序号续
前) 8.北京世纪恒星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恒星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9.北京盛
世友联家具经营部(简称盛世友联经营部)及北京盛世友联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盛世友联公
司)工商登记信息; 10.泓文博雅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1.赵浩
茗(曾用名赵家藤)、潘海英、赵杰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常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表;
12.北京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出具的合作证明。 上述证据用以证明“友联"品
牌系其家族关联企业初创,诉争商标的经营整体具有延续性和持续性,在先的“友联"品牌商
誉和商业价值可由泓文博雅公司承继。 祥利公司认为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系泓
文博雅公司创设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本
院另查:泓文博雅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1日,股东为潘海英和赵浩茗,二人系母子关
2 / 13
更多推荐
有限公司,商标,行政,证据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