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
住
税目明细税率
1、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征收率
全额缴纳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
售的:
a、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
区,免增值税。
b、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
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的
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0.20
附加税12%
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
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个人出售住宅和商铺税费表
住宅
计税依据
1、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
房对外销售的:
a、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之外的地区,免增值税。
b、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
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
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
减去购买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
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
1、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费用)*20%
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
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
转让收入*7.5%*20%
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税目明细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增值税*12%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附加税
商铺
税率计税依据
0.05%不含税交易价/评估价
累计税率
0.20
5%增值额
12%增值税税额
商铺
计税公式
契税=不含税交易价/评估价*0.05%
1、可提供上手购房资料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价
(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
2、不能提供购房资料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
*90%)*30%
国税总局2016年70号公告
1、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
用)*20%
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7.5%*20%
=(转让收入-房产原值)/(1+5%)*5%
=增值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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