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发(作者:)

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总说明

一、《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修订版)》DBD29-902-2012

(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

办法》DBD29-001-2012和《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DBD29-201-2012为

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其项目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

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和附录组成。

四、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按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分别执行

相应预算基价子目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本指引对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包括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未

完全纳入,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

量计算规则应按国家规范相应项目编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设计要求

自行组合、补充。

六、本指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附录编码为序,包

括附录H、L、M、N、P、Q及部分附录J项目。

七、本指引未包括的清单项目和揩施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的清单项目和

措施项目可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自主确定,其编

码的前六位与本指引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

801~999之间选用。

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

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未包括的

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可自行组合补充"的,可结合工程实

际作相应补充。

九、本指引与2012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配套使用。

附录一 工程量清单价格计算程序

序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

1

2

名称

清单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

(一)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

(二)合计

含税总

A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

B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合同价款×相应费率×(1+相应税率)

C专业工程暂估(结算)价合计

D暂列金额项目合计

E计日工计价合计

F索赔及现场签证合计

招标控制(投标/结算)总价(A+B+C+D+E+F):(大写)

附录二 企业管理费各项费用组成的划分比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检验试验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比例

24.94%

11.18%

4.47%

6.46%

1.33%

10.98%

2.35%

1.95%

8.83%

6.63%

0.58%

13.42%

0.32%

6.56%

合计

100.00%

附录三 规费与税金

一、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序号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比例

44.65%

4.45%

22.33%

2.24%

1.79%

24.54%

100.00%

1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

合计

二、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

税金以税前总价为基数,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按3.51%计算,工程项目所

在地不在市区的按3.44%计算。

附录四 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

工程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

划分标

2000万元1000万元50万元以50万元以

以外

以外

600元以外

29%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施工图预1200元以

算子目计价合计

利润率

35%

200元以200元以

24%

20%

注:1.工程类别应按单位工程划分。

2.各类建筑物的类别划分需同时具备表中两个条件。

3.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非营利建设工程,最高按三类执行。

附录五 补充预算基价表各项费用参考表

费用名称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取费基数

费用系数

材料费

2.10%

企业管理费

人工工日

机械费

5.46元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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