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解读和应用

新《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4、7.3.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室内防水工程

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提示:独立水容器——现场浇筑或工厂预制成型的、不以住宅主体结构或填充体作为部分或全部壁体的水

容器。当户内泳池以及室内景观水池的池壁池底自成完整的刚性防水层,并独立于主体结构和建筑

后砌围护墙隔墙的,方属于独立水容器范畴。

一、强制性规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

(一) 第4.1.2条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提示]:主要指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不得在室内使用,原因是有污染挥发物及施工火灾隐患以及施工质

量难以保证。建议室内防水工程尽可能采用普遍但性价比较高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JS

Ⅱ型)。

(二) 第5.2.1条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

外溢的措施。”

[提示]:规范明确提出应进行防潮层设计和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设计时一定要写明,不应漏项,防潮层做

法具体要求见本文后面详述。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根据规范5.4.1条“楼、地面的防水层在门口处应水平延

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见图5.4.1。

(三) 第5.2.4条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

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

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提示]:若下层为住户居室,上层必须采用同层排水措

施,但需要注意楼面降板对下层住户户内净高的影响。

二、

与防水材料选用有关的条文内容

(一)第4.1.1,4.1.3及第4.1.10条 “住宅室

内防水工程宜使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

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和水乳型沥

青防水涂料等水性或反应型防水涂料。” “对

于住宅室内长期浸水的部位,不宜使用遇水产

生溶胀的防水涂料”厚度要求如表4.1.10。

[提示]:卫生间、厨房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

台尽量采用防水涂料,施工简便,涂料刷涂能有效覆盖各阴阳角部位、管道根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S

防水涂料),不应采用Ⅰ型产品,应采用Ⅱ型并在图中注明。(在长期浸水条件下,Ⅰ型产品由于聚合物乳

液的比例较高,所以固化后的涂膜在长期浸水的条件下,聚合物会发生溶胀,从而降低涂膜的不透水性。)

(二)第4.2.1条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可选用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聚乙烯丙纶

复合防水卷材”。厚度要求如表4.2.6:

[提示]:通常卷材更适用于长期受到渗水压力

的环境下,比如独立水容器的泳池、水池等。

(三)第4.3.1~4.3.4条规定了“防水砂浆应

使用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砂浆,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品砂浆》JG/T 230的

规定”厚度要求如表4.3.4。

(四)第4.6.1~4.6.2条原文为“墙面、顶棚

宜采用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做防

潮层;无地下室的地面可采用聚氨酯防水涂

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水乳型沥青防水

涂料和防水卷材做防潮层”。厚度见左表

[提示]:墙面、顶棚的防潮宜优先选用防水砂

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需注意,当采用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时,应注明采用的施工

工艺。

三、 与应用措施有关的条文内容

(一) 根据规范5.2.2~5.2.5条,厨房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宜设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

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当厨房设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宜就近设置地漏。

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

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厨房的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提示]:地漏应在提资料时向水专业明确。当设地漏时,厨房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20mm

或做挡水门槛,但涉及无障碍设计时,应按照15mm处理,并以斜坡过渡。不设地漏时,可不降板。

(二) 根据规范5.2.1、5.3.3、5.3.4条,卫生间、浴室地面应设防水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墙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当卫生间有非封

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

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

[提示]:封闭洗浴设施主要指成品整体式淋浴房,其花洒溅水不直接接触墙体。淋浴玻璃隔断不属

于封闭洗浴设施。

(三) 根据规范5.2.6、5.3.3条,设有配水点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

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

[提示]:该条主要指设洗衣机的生活阳台,包括小业主后期自理封闭的情况。墙面防水层不要遗漏

配水点周边的阳台栏板,建议与楼、地面防水层均用防水涂料,水平竖向防水层搭接易于处理,也

方便住户墙面贴砖。开敞阳台不属于住宅室内防水范畴,需要考虑排雨水。根据《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第5.6.7条第2款,严寒和寒冷地区,设配水点的阳台应封闭,并采取保温措施

以防管道冻裂。故在该地区,无论在出图时是否封闭,均应按照要求设防水防潮层。

(四) 根据规范5.2.8条,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无地下室住宅,底层无配水点的房间地面应在绝热层下部

设置防潮层。

(五)根据规范5.3.2条,混凝土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砂浆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找平层兼找坡层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需设填充层铺设管道时,宜与找

坡层合并,填充材料宜选用轻骨料混凝土。装饰层宜采用不透水材料和构造,主要排水坡度应为

0.5%~1.0%,粗糙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六)根据规范5.4.2条,穿越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20mm以上;套管与

管道间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

[提示]:请注意规范配图中对管道穿越楼板

处周边50~80mm范围(建议结合实际项目

单根或多根管道的安装距一并考虑)内进行

5%专门找坡,且房间周边墙体采用C20细

石砼翻边,施工图中请注明,见图5.4.2。

(七)根据规范5.4.4条,水平管道在下

降楼板上采用同层排水措施时,楼板、

楼面应做双层防水设防。

[提示]:规范明确了同层排水必须设双

层防水,注意两道防水所在构造层次的

位置,上下分别设置。见图5.4.4。

(八)根据规范5.4.5条,对于同层排水

的地漏,其旁通水平支管宜与下降楼板

上表面处的泄水管联通,并接至增设的

独立泄水立管上。

提示:由于同层排水较传统方式排水更

为不利,采用多通道地漏需设水平泄水

管与横支管联通,并排入单独增设的独

立泄水管能较好的解决该问题,见图

5.4.5。

(九)根据第5.4.6条,当墙面设置防潮层时,楼、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且至少应高出饰面层200mm。

当卫生间、厨房采用轻质隔墙时,应做全防水墙面,其四周根部除门洞外,应做C20细石混凝土坎台,

并应至少高出相连房间的楼、地面饰面层200mm。

[提示]:注意规范规定的200mm是指面层以上,因此施工图技术措施和说明中,应根据楼面降板和

构造总厚度,并依据找坡坡高计算确定。

(十)根据第5.2.7、5.3.5条,独立水容器应有整体的防水构造。现场浇筑的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结合的

防水设计。钢筋混凝土结构独立水容器的防水、防渗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6的防水

钢筋混凝土结构,且受力壁体厚度不宜小于200mm;水容器内侧应设置柔性防水层;设备与水容器

壁体连接处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另外,近期部分国家规范及标准进行了新的修订或制定,请各设计人员关注:

1) 新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种植屋面工程

技术规程》JGJ155-2007同时废止。

2) 新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建筑地面设计

规范》GB50037-96同时废止。

3) 新制定的《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50908-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4) 新制定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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