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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业标准《加压防腐处理木质复合材料》编制说明(报批_图文
2023年9月29日发(作者:田松)

林业行业标准《加压防腐处理木质复合材料》编制说明

(报批稿)

一、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件,《加压防腐处理木质复合材料》(项目编号:2014-LY-166),列为2014

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

归口,负责起草单位为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

所、华南农业大学、四川省恒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田源木屋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韦齐实业有限公司、丰胜(广州)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执行时间为20141

~ 201512月。

二、 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一) 防腐胶合木产业发展现状

胶合木是指以厚度为20 mm ~ 45 mm的板材,沿顺纹方向叠层胶合而成的木

制品。也称层板胶合木,或称结构用集成材。防腐胶合木是指对胶合木进行加压防

腐处理后得到的木制品,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需要达到不同的防腐剂载药量和透

入度。当防腐胶合木用于木结构时,还应满足GB 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的其他要求。

胶合木技术起源于欧美,主要用于木结构建筑材料,可以作为水泥或钢材的

可替代材料,广泛应用于楼房建筑。近年来,胶合木技术研发与应用在我国发展迅

速,但就规模化生产来说,目前国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是对进口的胶合木进行防

腐处理为主,而自主研发生产的胶合木数量不大。目前我国约有300余家木材防腐

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四川、江苏、上海、浙江等地,且多以处理锯

材为主。对胶合木进行防腐处理的企业,其运作模式大多是以进口的胶合木为处理

对象,通过真空加压的方式对进口胶合木进行防腐处理,然后进行销售使用,鲜有

产品质量检验,其生产的防腐胶合木多应用于户外景观用材。

(二) 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在欧美等国家,都发布了有关防腐胶合木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防腐质量要

求、阻燃质量要求等相关的标准。而在我国,虽然胶合木产业迅速发展,但尚未有

专门针对胶合木防腐质量要求的相关标准,目前仅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0206-

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先防腐后胶合”的胶合木防腐质量进

行了要求,但对目前市场上使用量最大的“先胶合后防腐”的胶合木防腐质量未做

要求。因此,为规范防腐胶合木行业发展,保证防腐胶合木的质量,亟需制订相关

标准。

1 制订本标准是规范防腐胶合木行业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当前,国内采用加压方式对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传统木质复合材料进

行防腐处理的非常少,本标准制订过程中调研的企业无一家从事类似生产,从事最

多的则是直接对木材(原木、锯材)进行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是最近些年才开始

在我国市场上初露头角,现每年呈现增长趋势,但总体数量不大,具体到防腐胶合

木的数量则更是不多。通过走访企业了解到,当前国内大多数防腐胶胶合木生产企

业的运作模式均为直接从国外进口胶合木,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压防腐处理,之后就

销售给终端客户了,而鲜有企业将防腐后的胶合木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防腐质量

(载药量、透入度、力学强度等)的检测,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并没有专

门针对防腐胶合木质量要求的标准,缺乏市场监管手段。虽然国内现有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2

对防腐胶合木的质量进行了要求,但只是针对先防腐后胶合而成的防腐胶合木,而

对先胶合后防腐而制备的防腐胶合木并未做任何要求,也不推荐使用。然而现实情

况是,目前国内的防腐胶合木生产方式基本上都是直接对进口的胶合木进行加压防

腐处理。为此,亟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我国防腐胶合木市场,使之健康发展。

2 制订本标准对推进我国林产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强国,必须标准先行。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桥梁和纽带,

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当前,我国经济已由调整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

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

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了“质量强国”和“质量第一”的要求。质量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

题,质量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善质量供给、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破除

国际贸易壁垒等的重要抓手。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建设质量

强国”和“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乡村振兴,产业兴

旺”;2018 3 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制

造强国建设”,“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加强

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对促进我国林产品加工产业

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 工作简况

1、组建起草小组

20144月标准化起草小组与国家林业局签订了任务合同,随后成立标准制

订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华

3

南农业大学、四川省恒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田源木屋制造有限公司、上海

韦齐实业有限公司、丰胜(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起草小组分工: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华南

农业大学负责标准的起草及验证试验工作;四川省恒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

田源木屋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韦齐实业有限公司、丰胜(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等负

责防腐胶合木的制造及其应用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为:曹永建、段新芳、李兴伟、陈利芳、袁纳新、王剑

菁、马红霞、何雪香、文庆辉、胡明辉、王智伟、马作锐、谢桂军、王颂、李怡欣、

李万菊。

2、相关标准收集整理

在标准研制过程中,为使本标准的内容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标准

起草小组针对胶合木、防腐胶合木、防腐木材在国内外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查阅了

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主要参考标准如下:

GB/T 14019木材防腐术语

GB/T 17659.2 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2部分:锯材批量检查抽

样、判定方法

GB/T 23229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

GB/T 26899结构用集成材

GB/T 27651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 27654 木材防腐剂

GB/T 33021有机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三唑及苯并咪唑类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

4

GB 50206-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708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LY/T 1925 防腐木材产品标识

AS/NZS 1604.1-2012 Australian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servative treatment,

part 1: Sawn and round timber

AS/NZS 1604.2-2012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servative treatment, Part 2: Reconstituted wood-based products

AS/NZS 1604.3-2012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servative treatment, Part 3: Plywood

AS/NZS 1604.4-2012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servative treatment, Part 4: Laminated veneer lumber (LVL)

AS/NZS 1604.5-2012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servative treatment, Part 5: Glued laminated timber products

AS/NZS 1605.1:2006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analyzing timber preservatives and preservative-treated timber,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sampling, and determination of sapwood and heartwood presence

AS/NZS 1605.2:2006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analyzing timber preservatives and preservative-treated timber, Part 2: Determination of

preservative penetration by spot tests

AS/NZS 1605.3:2006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analyzing timber preservatives and preservative-treated timber, Part 3: Analysi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preservative retention

5

AS/NZS 1605.4:2006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analyzing timber preservatives and preservative-treated timber, Part 4: Analysi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preservative solution concentration

AWPA T1-11 Section eight F Pressure-treated Composites

通过对标准文献的分析整理,确定了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的检验项目、检测

方法和技术要求。

3、召开项目研讨会

201411月份在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召开了首次标准论证会议,明确了制

订本标本的目的、意义和总体思路。2015年至本年度,标准起草小组主要负责人

先后赴福建、江门、东莞、佛山、江门、满洲里等地对防腐加压处理木质复合材料

的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其中调研的企业有:厦门建闵木业有限公司、福建极木建

材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平木村林产有限公司、东莞市尚源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田

源木屋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绿泽木业有限公司、丰胜(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江门

市新会集安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等。经走访发现,国内采用加压方式对胶合板、刨花

板、纤维板等传统木质复合材料进行防腐处理的非常少,上述调研的企业无一家从

事类似生产,从事最多的则是直接对木材(原木、锯材)进行加压防腐处理。近几

年来,防腐胶合木市场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当前的生产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

先防腐后胶合,一种是先胶合后防腐。从效果来看,先防腐后胶合的效果较好,但

成本高,工序复杂。

20183月,在广东省召开了第二次会议,讨论了标准制订进展中遇到的问

题,研究了解决方案。针对当前国内外防腐胶合木生产现状,对标准的细节进行了

仔细斟酌;重新确认了标准名称,包括标准中的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合理性与

6

必要性等。同年11月,对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研讨,并向社会各界发放修

正后的征求意见稿,确保了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和广泛适用性。

1 召开标准启动会 2 胶合木

3 防腐胶合木(先胶合后防腐) 4 防腐胶合木(先防腐后胶合)

征求单位65个,收到回函15个,回函并有修改建议的单位有12个,回函无

具体修改意见的单位1个,对于回函的意见基本采纳,具体详情见反馈意见汇总表。

同年12月,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召开了第四次研讨会,对标准内容再次

进行了详细的修订。从反馈信息来看,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现状,多数单位建议将题

目《加压防腐处理木质复合材料》修改为《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

7

20191112~14日,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

《加压防腐处理木质复合材料》等16项标准审查会议,组织了12名国内知名专家

成立审查和委员会,由北京林业大学的曹金珍教授担任审查委员会主任、中国林业

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的付跃进高级工程师担任审查委员会副主任,陈秀兰、

刘昊、曾珍、彭立民、朱宇宏、李匀曦、苏海涛、陆军、杨旭、赵紫钰等10位专

家担任审查委员会委员。审查委员会对本标准的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情况、标

准全文等内容进行了详尽认真的研讨,共计提出了34条修改意见。审查委员会全

体委员对本标准的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同意本标准通过审查,并对本标准的

出台给予厚望。

5 标准审查现场

四、 编制原则

8

1 依据GB/T 1.1-2009 的规定进行标准文本编制。

2 以走访国内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生产企业为主,对部分企业生产的防腐

胶合木进行检测分析,参考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1604.11604.2

1604.31604.41604.5AS/NZS 1605)、美国AWPA T1-11标准以及国内防腐木

生产、检测等相关标准。

五、 主要制订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要

求、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水载型防腐剂或有机溶剂型防腐剂加压处理的胶合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19-2009木材防腐术语

GB/T 17659.2 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2部分:锯材批量检查抽样、

判定方法

GB/T 23229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

GB/T 26899-2011结构用集成材

GB/T 27651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9

GB/T 27654木材防腐剂

GB/T 33021有机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三唑及苯并咪唑类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708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LY/T 1925 防腐木材产品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019-2009GB/T 507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

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4019-2009GB/T 507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胶合木 Structural laminated timber (Glulam)

以厚度为20mm~45mm的板材,沿顺纹方向叠层胶合而成的木制品。也称层板

胶合木,或称结构用集成材。

[GB/T 50708,定义2.1.1]

3.2

层板 Laminations

构成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的各层板材。

3.3

10

加压防腐处理 Preservative pressure treatment

在密闭容器内,在一定压力下,对层板或胶合木进行的防腐处理。

3.4

暴露边材 Exposed sapwood

胶合木长度方向上或横截面上的边材,至少有两个相邻面同时暴露在空气中的部

分(图1)。

1 暴露边材、非暴露边材示意图

3.5

透入度 penetration

防腐剂(有效成分)透入木材的程度,包括防腐剂透入木材的深度和防腐剂在边

材的透入率。

[GB/T 14019-2009,定义3.5.21]

11

4 分类

根据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的最终使用环境和暴露条件,以及不同环境条件下

生物败坏因子对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木材的危害程度,使用分类分为C1C2

C3.1C3.2C4.1五类。(见表1)。

1防腐加压处理胶合木使用分类

使用分主要生物

败坏因子

C1 用,避免气候和水分蛀虫、干梁、楼梯

使用条件 使用环境

户内,非

触地

在室内干燥环境中使粉蠹虫、

的影响。 木白蚁

在室内环境中使用,

C2 菌、白梁、框架、楼梯

户内,非有时受潮湿和水分的

触地 影响,但避免气候的

影响,无淋湿。

户外,但

C3.1 包括淋湿、但有油漆菌、白梁、柱、桩

不接触土

壤,表面

有保护

在室外环境中使用,蛀虫、霉

暴露在各种气候中,菌变色

等保护避免直接暴露蚁、木腐

在雨水中。

蛀虫、霉

菌变色

蚁、木腐

12

户外,但在室外环境中使用,

C3.2 菌、白梁、柱、桩

不接触土暴露在各种气候中,

壤,表面包括淋湿,但避免长

无保护 期浸泡在水中。

蛀虫、霉

菌变色

蚁、木腐

蛀虫、霉

菌变色户外,且在室外环境中使用,

菌、木腐接触土壤暴露在各种气候中,

菌、白或浸在淡且与地面接触或长期

蚁、软腐水中 浸泡在淡水中。

C4.1 架、电杆、矿柱

围栏支柱、支

(坑木)

5 质量要求

5.1 原材料要求

5.1.1 层板

应采用同一树种或材性相近的不同树种、且渗透性好易于做防腐处理的木材作

为层板,所有层板的含水率之差应<5%。层板的质量应满足GB/T 26899-2011的要

求。

5.1.2 胶粘剂

应满足GB/T 50708的要求。

5.1.3 防腐剂

应符合GB/T 27654的要求。

5.1.4 物理力学性能

13

应符合GB/T 26899-2011GB 50005GB 50206的要求。

5.2产品质量要求

5.2.1 外观

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的表面应无可见的防腐剂沉积物,无明显裂纹、扭曲、弯曲

等缺陷。

5.2.2 含水率

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的含水率应在8%~15%之间。

5.2.3 物理力学性能

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6899的要求。

5.2.4 载药量

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常用防腐剂载药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类防腐剂载药量

应符合GB/T 27651的要求。

2 载药量 单位:kg/m

3

铜铬

药剂名称

硼化唑醇啉

PTI

2.8 0.21 C1 4.0 4.0 4.0 3.3 1.7 1.7 1.0 NR

4.5 0.21 C2 4.0 4.0 4.0 3.3 1.7 1.7 1.0 NR

季铵铜 ACQ 铜唑 CuAz

0.21 4.0 4.0 4.0 3.3 1.7 1.7 1.0 4.0 C3.1 NR

ACQ-2 ACQ-3 ACQ-4 CuAz-1 CuAz-2 CuAz-3 CuAz-4 CCA-C

14

Kg/m C3.2 NR 4.0 4.0 4.0 3.3 1.7 1.7 1.0 4.0 0.21

3

C4.1 NR 6.4 6.4 6.4 6.5 3.3 3.3 2.4 6.4 NR

注:NR表示不推荐使用。

5.2.5 透入度

5.2.5.1 C1

防腐剂在暴露边材的透入率应≥85%,对心材不做要求。

5.2.5.2 C2

a) 防腐剂在暴露边材中的透入率应≥85%,同时还应满足b)或c)。

b) 胶合木厚度≤35mm时,防腐剂在非暴露边材的表面或端头透入深度≥5mm;

胶合木厚度>35mm时,防腐剂在非暴露边材的表面或端头透入深度≥8mm。

c) 在端面上,如果非暴露边材的面积(S)不超过端面面积(S+S+S)20%

1123

且深度(L)不超过端面尺寸(L)的50%时(图2),可允许防腐剂不渗透非暴露

12

边材。

15

2 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端面示意图

5.2.5.3 C3.1C3.2

防腐剂在暴露边材中的透入率应≥9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胶合木厚度≤35mm,防腐剂在心材的暴露表面或端头渗透≥5mm; 胶合木厚

>35mm,防腐剂在心材的暴露表面或端头渗透≥8mm。

b) 允许防腐剂不渗透心材时,应同时满足:每个层板中,心材面积(S)小于层

1

板端面面积(S+S)20%、且深度(L)不超过端面表面距离(L)50%、宽度(L)

12123

超过端面两个侧面距离(L)50%、(图3)。

4

16

3胶合木层板横切面示意图

5.2.5.4 C4.1

防腐剂在边材中的透入率应≥9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防腐剂在每个层板中心材的暴露表面或端头渗透≥10mm;

b) 允许防腐剂不渗透至心材时,应同时满足:每个层板中,心材面积(S)小于

1

层板端面面积(S+S)20%、且深度(L)不超过端面表面距离(L)50%、宽度(L)

12123

不超过端面两个侧面距离(L)50%(图3)。

4

6 检验要求

6.1 取样方法和数量

6.1.1 外观

GB∕T 17659.2-2018 规定进行。

6.1.2含水率

在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长度方向上截取长度为10mm~50mm适当大小的2个试件。

6.1.3 物理力学性能

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T 26899-20115.6规定进行。

6.1.4 载药量、透入度

17

6.1.4.1对于胶合前加压防腐处理的胶合木,每批胶合木处理量<5m时,应抽取5

3

个样本。每批胶合木处理量≥5m时,抽取10个样本。从每个样本内层被接长的

3

板材侧边各钻取一个试样。

6.1.4.2 对于胶合后防腐处理的胶合木,批胶合木处理量<5m时,应抽取5个样

3

本。每批胶合木处理量≥5m时,抽取10个样本。从每个样本中随机钻孔取样,

3

每块钻取一个试件。

6.1.4.3 钻取试样后,应使用相同树种、相同处理等级或更高处理等级的非检测

用木芯填回至钻孔。

6.2 检验方法

6.2.1 外观

GB∕T 17659.2-2018 规定进行。

6.2.2 含水率

GB/T 26899-20115.2规定进行。

6.2.3 物理力学性能

GB/T 26899-20115.35.4规定进行。

6.2.4 载药量、透入度

水载型防腐剂在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中的载药量和透入度按GB/T 23229规定进

行,有机溶剂型防腐剂在加压防腐处理胶合木中的载药量和透入度按GB/T 33021

规定进行。

18

6.3 判定要求

6.3.1 外观

GB∕T 17659.2-2018 规定进行。

6.3.2 含水率

检验结果在8%~15%范围内。

6.3.3 物理力学性能

GB/T 26899GB 50005GB 50206的规定判定。

6.3.4 载药量、透入度

6.3.4.1 GB/T 27651的规定判定。

6.3.4.2 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应≥80%。

6.3.4.3 如果不合格,可复检,但应双倍抽样,且合格率应≥80%。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含水率、载药量和透入度。

7.1.2 型式检验

7.1.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所有指标。

7.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9

a) 当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动时;

b) 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

c)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识

应符合LY/T 1925的规定。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也可依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 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雨淋、暴晒。

六、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序,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

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中部分技术指标达到或高于国际同类标准。

七、 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与现行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致。

八、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作为推荐性标准。

20

十、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

等内容)

SAC/TC198)组织进行宣传培训,进行推广。

十一、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加压防腐处理木质复合材料》标准制定小

12 2019

21

陈幼坚-澳洲用什么语言交流

林业行业标准《加压防腐处理木质复合材料》编制说明(报批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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