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发(作者:)
证件: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
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
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
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一表最为重要)。
交房: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
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
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
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
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
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
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
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
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
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
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
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
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
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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