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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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梦莉,*,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广州市芳村区。
被告:佛山伊米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
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3号楼328
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诸鹏飞。
被告:诸鹏飞,*,198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东源县。
原告罗梦莉诉被告佛山伊米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伊米澜公司)、诸鹏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
年1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被
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剩
余装修工程款25000元;2、违约金16000元;3、间接损失(一
年租金及一年管理费)2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装修协议,
装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庙街道××路××期××座××房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64400元。原告按协议约定分别支付了
第一期31000元,第二期19320元,合共50320元。协议约定完
工期为30个工作天。超交付期后房间还未交付,而且很多工作都
没有做。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及其手下的员工,但他们都是以各种
理由来一拖再拖。经多次催促无效后,原告直接过去被告临时租
用的办公室理论,发现办公室已关闭,无人员在办公了。后来被
告手机及微信就一直无法联系。直到2019年12月20日通过其他
方式联系上被告,被告表示公司因资金原因已经无法正常经营运
行下去,愿意写下欠条,将剩余装修款25000元在2020年6月30
日前还清给原告,但2019年12月20日至今,原告还未收到欠
款,被告已经无法联系上。后来因为余下工程首尾比较复杂,又
适逢疫情原因,原告好难找到合适的装修公司承接余下装修工
程,直到2021年4月21日原告才找到合适的装修公司接手装
修。在此期间间接造了原告很大的经济损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
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公断。
两被告未答辩,亦未举证。
诉讼中,原告举证如下:
1、收据三张,证明被告收取原告意向金、装修预付款、工程
款、消防工程款等费用。
2、欠条,证明被告拖延工期后,诸鹏飞向原告出具欠条,被
告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退回剩余装修款。
3、签单协议、装修材料清单,证明原告与伊米澜公司存在装
饰装修合同关系,且约定了预期完工损失赔偿标准。
4、合同书,证明原告与新装修公司签订新的装修合同,原告
于2021年4月21日重新开始装修。
本院认证:上述证据经核对,真实有效,且能客观反映与案
件相关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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