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家具设计师》职业标准(试运行)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具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家具设计师是为满足使用者对家具的实用与审美需求,根据使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
合材料工艺及美学原理,从事各类家具设计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家具设计师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家具设计师(四级):家具设计员
家具设计师(三级):助理家具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二级):家具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一级):高级家具设计师(待开发)
各级家具设计师的知识、技能应达到以下水平:
(1)家具设计师(四级):能识读家具图纸,能按照设计要求绘制家具制作图,能运用
专业计算机软件绘制家具制作图;了解常用家具材料性能和制作技术,能在高一级设计
师指导下完成单件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
(2)家具设计师(三级):能识读所有家具图纸,能按照设计要求较熟练地绘制家具
制作图,能熟练运用专业计算机软件绘制家具制作图;能在高一级家具设计师指导下
完成组合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能进行家具产品成本估算;能协助开发
新家具产品。
(3)家具设计师(二级):能按照使用者的需求,根据使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合材
料工艺及美学原理,独立完成成套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能熟练运用计算
机技术进行家具工艺结构制作图、家具设计效果图的绘制;能进行家具产品成本概预算;
熟悉家具生产工艺流程,能协调解决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并帮助家具设计师
(四级)、家具设计师(三级)开展工作;具有营销知识,能开发家具新产品。
(4)家具设计师(一级)(待开发)。
1.4职业环境条件
⑴ 工作地点
——室内:从事家具设计的人员在室内工作的时间超过75%。
⑵ 温度变化
——常温:从事家具设计的人员在0℃以下和38℃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不超过
30%。
1.5职业能力特征
为了掌握家具功能设计、家具造型设计、家具制作工艺设计、综合表达能力设计,从
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能力和潜力。
⑴ 具备自学能力。具备从现实生活中获取、领会和理解家具使用信息的能力,以及从
各种现代信息渠道获取有关家具设计知识的能力。
⑵ 具备综合运用相关家具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方面知识进行家具开发创新的能力。
⑶ 具备表达能力。具有以图像方式和语言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达设计思想
和设计意图的能力。
⑷ 具备计划能力。具有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家具制作成本预算的能力。
⑸ 具备对空间较好的感觉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想象力和凭思维想象能将几何形体以及
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象的能力。
⑹ 具备对形体较强的知觉力。能较敏锐地觉察各种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物体、图
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
⑺ 具备较敏锐的色觉力。具有较强的色彩辨别能力,色盲者不宜从事本项工作。
⑻ 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家具设计图和家具设计
模型的制作。
1.6基本文化程度
从事家具设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中职(含中专、职校、技校)以上毕业文化
程度。
1.7鉴定要求
⑴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家具设计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家具设计师》职业(四级):
1、具有高中、中职(含中专、职校、技校)文化程度以上学历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家具制造设计行业从事家具设计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3、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班在读学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家具设计师》职业(三级):
1、从事家具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高中、中职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2、家具制造设计行业从事家具设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3、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班在读学生
相关专业:室内设计、广告设计、装璜设计、展示设计等
注:1、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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