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发(作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

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2.07.2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2.07.20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买卖合同

正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

件审理指南

随着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商品房逐渐由毛坯房转变为全装修成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愈加集中在装修质量环节。为平等维护购房人与房地产开

发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正确、及时审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

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

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审判实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制定本指南。

1.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本指南所称的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经装饰装修已具备基本居住使用功能

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向买受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全装修商品房,相对于毛坯商品房而言,俗称“精装修房”,原建设部建住

房〔2002〕190号《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称为“全装修住宅”、“全

装修成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已具备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全装修商品房的基本居住

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必要功

能空间如卫生间、厨房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2.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界定。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部分的表现

形式主要有:(1)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条款;(2)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装修合同;(3)经出卖人指示,

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或者出卖人、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签

订装修合同等。

装修部分的合同内容,法律性质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结合商品房

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约定和履行,或装修合同的订立、约定与履行等情况综合判

定。交付标的物为全装修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交付标的物为

毛坯商品房,毛坯商品房交付后进行装修的,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处理。

3.装修质量要求认定的一般规则。交付全装修商品房的装修质量,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当事人的约定。

装修质量要求,出卖人与买受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按

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确定。

法律、法规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强制性规定。商品房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关于商品房装修质量约定和履行要求的管理性规范,以有利于合同目的实

现及合同全面适当履行为原则,在裁判说理中叙明。

4.约定装修质量要求认定的考量因素。对当事人约定装修质量要求的认

定,一般应当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合同、装饰装修标准确认书、补充协议等

书面合同内容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结合商品房销售资料(如广告宣传情况、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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