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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3年9月9日发(作者:松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事实一:李某某与陈某某存在债务纠纷,李某某欠陈某

某借款24.5万元,且已到清偿期。

事实二:20101029日,萧山法院作出(2010)

萧义商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返还陈某某借款24.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11

228日,萧山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并依法发出执行

通知。

事实三:李某某为逃避执行,以其哥哥的身份承包华瑞

晴庐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并于20144月至20157

月期间,从山东美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现金或

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收取工程款70.5万元,在获得工程款后

未先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

行。此外,李某某在前述工程施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36.9

万余元,经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仍未支付。

事实四: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相关事实,检察院对李某某

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

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李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

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

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专业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

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的行为。

主体: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

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

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

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虽表示应支付,

但实际行动并无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

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

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

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无正当理由拖欠的。

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

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①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的行为。

②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①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

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②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

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劳动报酬范围: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

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重点法条梳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

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

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

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逃跑、藏匿的;

()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

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

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

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

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

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

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在行

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

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

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

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

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

;

()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

力威胁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

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

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

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

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

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的规定,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

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 定罪量刑 标准,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重要知识点解析】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异

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同点表

现如下:1、在客观方面,二者均是在有能力履行自身义务

的前提下拒不履行义务,从而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2、在

要求为故意。3、犯罪目的上,两者也都是非法手段,以逃

避履行自身义务、达到获取某种利益的不法目的。

二者存在的主要区别。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体

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财

产权,也妨害了社会经济秩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

体属于单一客体,侵犯的是国家审判制度;前罪的犯罪对象为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罪的犯罪对象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

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具体的

情节要求不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的犯罪情节为“以转

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

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

求的犯罪情节为“行为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导致了法院的判决、

裁定无法执行”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

个人,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义务而且有

能力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但单位主体不包

含在内。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竞

张明楷教授认为行为人不支付劳动报酬,由政府有关部

法院做出生效裁决,劳动者以生效裁决向政府有关部门说明

问题后,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生效的裁决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

酬这种情况下,到底应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是拒不执

行判决、裁定罪?两罪的规定并没有任何冲突,《刑法修正案

()》设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侵

犯财产罪”其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公民的劳动报酬。而拒不执

行判决裁定罪隶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保

护的法益是司法公信力。两者所保护的法益不同,在立法上

不存在任何冲突。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薪

酬的行为同时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属于想象竞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应当选择法定刑

较重的罪名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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