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发(作者:家居空间设计)
实木复合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
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实木复合地板产品抽取样品五份,每份为约2平方米,其中三份作为检验样品,两份作为备用
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18103-2013
GB/T17657-1999
GB/T18103-2013
GB/T17657-1999
GB/T15036.2-2009
GB/T18103-2013
GB/T4893.4-1985
GB/T17657-2013
2 静曲强度
3 表面耐磨
4 漆膜附着力
5 甲醛释放量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
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
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
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
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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