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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农大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
2023年9月14日发(作者:文洪)

浙江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农大

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并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12

【字 号】浙银监复[2011]838

【施行日期】2011.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农大储蓄所

变更营业场所并升格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1]838)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农大储蓄所迁址升格更名并开

业的请示》(农银浙营发〔2011543号)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营业部辖属杭州农大储蓄所营业场所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

254号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惠兰雅路701号,并升格更名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丁桥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丁桥支行”。该储

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后,原址不得保留。

二、核准该机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经

营上级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朱锦荣的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丁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请你营业部自文发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督促

其到任实际履行职责,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若拟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实

际履职,所核准的任职资格失效。

四、请你营业部自文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持介绍信及领证人有效身

份证件来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领证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及

时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你营业部应在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书面报告我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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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农大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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