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发(作者:邹冰)
地面用陶瓷砖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用陶瓷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和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装饰和保护建筑物地面的陶瓷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10.1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GB/T 3810.2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GB/T 3810.4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的测定
GB/T 3810.6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
GB/T 3810.7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
GB/T 3810.14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
GB/T 4100-2015 陶瓷砖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195-2011 建筑卫生陶瓷分类和术语
GB/T 35153-2017 防滑陶瓷砖
T/CBCSA 29-2020 陶瓷砖试验方法 抗冻性的测定
T/CBCSA 30-2020 陶瓷砖试验方法 抗热震性的测定
T/CBCSA 31-2020 陶瓷砖试验方法 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T/CBCSA 32-2020 陶瓷砖试验方法 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9195-2011和GB/T 410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9195-2011和GB/T 4100-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陶瓷砖 ceramic tile
由粘土、长石和石英为主要原料制造的用于覆盖墙面和地面的板状或块状建筑陶瓷制品。
[GB/T 9195-2011,定义4.2]
3.2
吸水率 water absorption
E
干燥的单位质量的产品达到水饱和时所吸收的水的质量,用质量百分数表示。
[GB/T 9195-2011,定义7.10]
3.3
瓷质砖 porcelain tile
吸水率(E)不超过0.5%的陶瓷砖。
[GB/T 4100-2015,定义3.8]
3.4
炻瓷砖 stoneware porcelain tile
吸水率(E)大于0.5%,不超过3%的陶瓷砖。
1
[GB/T 4100-2015,定义3.9]
3.5
细炻砖 fine stoneware tile
吸水率(E)大于3%,不超过6%的陶瓷砖。
[GB/T 4100-2015,定义3.10]
3.6
炻质砖 stoneware tile
吸水率(E)大于6%,不超过10%的陶瓷砖。
[GB/T 4100-2015,定义3.11]
3.7
陶质砖 earthenware tile
吸水率(E)大于10%的陶瓷砖。
[GB/T 4100-2015,定义3.12]
3.8
名义尺寸 nominal size
N
用来统称产品规格的尺寸。
[GB/T 4100-2015,定义3.14.1]
3.9
工作尺寸 work size
按制造结果而确定的尺寸,实际尺寸与其之间的差应在规定的允许偏差之内。
注:工作尺寸包括长、宽、厚。
[GB/T 4100-2015,定义3.14.2]
3.10
实际尺寸 actual size
按照GB/T 3810.2中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尺寸。
[GB/T 4100-2015,定义3.14.3]
3.11
摩擦系数 coefficient of friction
使物体克服摩擦力作用产生滑动或有滑动趋势时,作用于物体上的切向力和垂直方向上的力的比值。
[GB/T 4100-2015,定义3.17]
3.12
静摩擦系数 static coefficient of friction
使物体克服静摩擦力作用即将产生滑动时,作用于物体上的切向力和垂直方向上的力的比值。
[GB/T 4100-2015,定义3.18]
4 分类
按吸水率(E)分类
a) 低吸水率砖(Ⅰ类):
1) 瓷质砖E≤0.5%(Ⅰa类);
2) 炻瓷砖0.5%<E≤3%(Ⅰb类);
b) 中吸水率砖(Ⅱ类):
1) 细炻砖3%<E≤6%(Ⅱa类);
2) 炻质砖6%<E≤10%(Ⅱb类);
2
c) 高吸水率砖(Ⅲ类):
陶质砖E>10%(Ⅲ类)。
5 要求
5.1 技术要求
地面用陶瓷砖在符合GB/T 4100-2015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中的技术要求。
5.2 放射性核素限量
地面用陶瓷砖的内照射指数Ir应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IRa应不大于1.2。
6 试验方法
6.1 放射性核素限量
试验方法按GB 656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原料和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 检验批
应按GB/T 3810.1的规定进行。
7.3 抽样和判定
抽样和判定规则按GB/T 3810.1的规定执行。阻滑值的抽样和判定规则与静摩擦系数的规则相同。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抽样规则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判定按本标准5.2的要求进行。
在所有分级项目中,品质等级均达到对应分级技术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记和说明
8.1 标记
砖和/或其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商的标记和/或商标以及产地;
b) 质量标志;
c) 砖的种类、等级及执行本标准的相应附录;
d)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模数(M)或非模数;
e) 表面特性,如有釉(GL)或无釉(UGL);
f) 烧成后表面处理情况,如抛光;
g) 砖和包装的总质量。
8.2 产品说明
3
产品说明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a) 成型方法;
b) 陶瓷砖类别、等级及执行本标准的相应附录;
c) 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模数(M)和非模数;
d) 表面特性,如有釉(GL)或无釉(UGL)。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破损。有特殊要求的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
9.2 运输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严禁抛、扔。
9.3 贮存
产品贮存场地应平整、坚实,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室外存放时,应有防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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