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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第二中学章程(核准稿)
2023年9月28日发(作者:权龙褒)

昆山市第二中学章程(核准稿)

20151022日经昆山市第二中学第12届第3次教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1023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

议审定,201666日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自20166

7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昆山市第二中学创办于1950年,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

学校坐落于昆山市玉山镇环城北路92号,校园占地面积

53亩,建筑面积30000多平方米,目前有57个教学班,师生

员工近3000人。学校共建有39个符合省标的各类专用教室、

57个配置了交互式电子白板的普通教室,新建一个“未来教

室”,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校舍建筑布局合

理精巧,区域功能划分清晰,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文化气息浓

郁。

学校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生为本,一切为了

学生的终身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办人民满意学校”的办

学宗旨,坚持“昆山一流,省内有名”的发展目标,秉承“合

格+特长”的培养目标,遵循“质量强校、特色立校、科研兴

校”的办学思路,确立“高尚、爱国、求实、奋进”的校风,

倡导“敬业、爱生、严谨、争优”的教风,弘扬“尊师、守纪、

勤学、好问”的学风,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努力打造具有“轻

负高效”特色的强校品牌。多年来,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斐然,

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

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

学校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创建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

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

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昆山市第二中学(简称市二中)

英文表述为KunshanNo.2MiddleSchool2015年筹建新校区,

故昆山市第二中学有昆山市第二中学和昆山市第二中学西校

区之分,昆山市第二中学位于昆山市环北路92号;昆山市第

二中学西校区位于昆山市玉山镇观林路699号;邮政编码为

215300;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学校由昆山市教育局建造,经登记批准,是具

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宗旨是实施初中

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

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面向昆山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生,招生

对象为学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应届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为

三个年级,共计93个班级(东校区57个班级,西校区36

班级),东西校区学生总人数不超过4185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办学宗旨,遵循

“以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

“昆山一流,省内有名”的发展目标,不断行走在教育改革的

征途中。

第六条 学校制定校风为“高尚、爱国、求实、奋进”

教风为“敬业、爱生、严谨、争优”;学风为“尊师、守纪、

勤学、好问”;各班班风在学校“三风”基础上自行拟定,竞

显学校自由、开放的教育氛围。学校设立学校独特标识,主要

有校标、校旗、校徽、校歌《奋进的二中》、校报《致远》、校

刊《二中教育》《海棠》。每年910日定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

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每年根

据教育局综合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形成反馈意见,落实整

改措施,达成既定目标,进一步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

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参与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

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

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校长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

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在校内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

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设

置方案,拟定教学规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

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昆山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

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

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

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9.沟通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工会组织,学校工

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

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从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中

选举58名教职工代表,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

表大会可以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

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

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

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

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委统一

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

项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校长办公室、人

事处、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教技室、团委和总务处等职

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

局关于中层干部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相关中层管理人员。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

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

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人选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

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

由校务会议商讨决策,校长拥有最终决策权。校务会议成员为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

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

开,建立校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电话,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校园网、局域网向家长、社会公开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

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

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

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

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

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校内师生申诉制度,

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调解、协调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和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家长的监

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校长全面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分管校长

具体分工,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及艺体卫等工作,统筹教师分

工与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务处、德育处、

教科室等责任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务、德育、教科、教技、人

事、总务等工作事务。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

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

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采取班级管理制,班主任是班级的直接管

理者,其他任科教师参与班级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组

织,教务、教科、德育、教技四处室统筹合作,加强社团活动

的组织管理,各社团以“培养一种兴趣,发展一种能力”为目

标,发展学生多元能力,充分挖掘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探索

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要求,结合地方课

程,努力挖掘校本课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开齐课

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三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整班上

课。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

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

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

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半天及以上须经

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教材、学习资料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

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认真执行“六认真”

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合理进行教

学评估,逐步向综合考评等级制过渡。

学校鼓励全体教师不断学习、更新课程改革理念,努力创设

民主、和谐、平等的课堂,营造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氛围,

努力探索以“轻负高效”为特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通过

专题讲座、培训、个人沙龙等方式,倡导课题研究进课堂,鼓

课题研究与课堂教学相结合。课题组成员每学期开设一次

课题研究公开课,研讨课应按照《昆山市第二中学课题研究课

备课记录表》书写教案,重视课题实验分析,提供相应课题研

讨活动的照片和活动研讨材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

件,建设并完善德育教育管理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

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市二中学生须知》《二

中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

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

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二)德育处主抓,团队配合,引领各班加强班集体建设。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

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四)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

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安排师生国旗下讲话,接受爱国主

义教育。

(五)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温馨聊吧”,配备兼职教师

开展工作,疏导学生心理问题,帮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定期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活动,

为丰富学课余生活、展现学生风采搭建舞台。

(七)根据昆山市教育局规定,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

校外实践活动。学校设有志愿者服务岗,鼓励学生参与学校卫

生、秩序等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责任感、公德心。

第二十六条 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有关条

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人防、

人口、环境、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按照规定开设体

育课、课外活动、跑操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冬季三项比赛,以促进学生身心健

康发展。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检查食堂等公

共场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

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

堂实施禁烟,积极创建无烟校园。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

备,图书资料。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二中奖助办

法》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3.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

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

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

法提起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

程及学校制订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

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昆山市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

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

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

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

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依托“昆山智慧云平台”,探索评价学生的新途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生,通过《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二中奖助办法》提供资助。

学校团委积极联系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扶危济困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过团支部、少代会实行学生自治。学生

干部一般通过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设立班

级“值日班长制”“志愿者服务岗”,鼓励学生参与班级、校园

民主管理。学校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营造学

生民主生活的氛围,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通过

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

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

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

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

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

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

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二中奖助办法》和各类“校园之星”评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学生,依据校规校纪并根据

其情节之轻重予以教育或处分,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

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

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

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

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

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

平。

第四十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

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

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

长。

第四十二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

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

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

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

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根据《二中绩效考核方案》“永泰基金会”

二中奖励基金》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

教职工,视情节轻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由昆山市教育局建造,开办资金292万元,

具体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

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

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

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报废

等登记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

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

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

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落实到责任人,做细各类专用设

施的台账资料,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

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

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

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财

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

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

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

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

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

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

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教育横向发展。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市内外、校际间

合作交流活动,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

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

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

席会议审定,并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根据《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在学校倡议、民主调研

征求意见、行政会议讨论后形成初稿,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昆山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昆山市第二中学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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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第二中学章程(核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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