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发(作者:唐笑)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1:
序号/名称
011
楼房
序号/类别
0111框架结构
0112砖混结构
一等
0121砖混结构
二等
三等
01
房屋
补偿标准
800-900
630-720
550-595
505-550
460-505
单位 备注
元/㎡
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元/㎡
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元/㎡
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元/㎡
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元/㎡
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水(给水、排水)﹑电﹑暖设施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铺瓷砖元/㎡ 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元/㎡
水(给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元/㎡
有室内装修,上限
012
平房
0122砖木结构
一等
二等
三等
0123砖包皮
0124
土木 一等
结构
465-510
425-465
340-425
300-400
300-380
- 1 -
二等
013
简易
房屋
014
葡萄凉房
0131砖木草顶
0132土木草顶
0141砖结构
0142土结构
250-320
240
200
240
200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元/㎡
元/㎡
元/㎡
元/㎡
- 2 -
附表2
序号/
名称
02
入户费
序号/类别
021自来水
022有线电视
023电 话
补偿
标准
600
400
80
45-70
25-45
15-22
90
70
57
105
68
34
350
200
120
75
400
单位
元/户
元/户
元/户
元/㎡
备注
厚度031
>6cm
水泥地坪
(水泥板块厚度03
地坪)
地 坪
≤6cm
032砖铺地坪
041砖石围墙
042花 墙
04
围 墙
043土构墙
044铁栅栏
045木栅栏
046草栅栏
051砖混结构
05
棚 圈
052砖木结构
053土木结构
054简易棚圈
061砖混结构
06
厕所
062砖木结构
063土木结构
064简易厕所
071砖混结构
07
菜窖
072砖木结构
073土木结构
081铁质大门
08
大门
082木质大门
5cm以上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5cm以下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5cm以上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元/㎡
5cm以下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无砂石、元/㎡
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含混凝土饲料槽
含混凝土饲料槽
含混凝土饲料槽
预制或现浇混凝土顶
若无顶棚,则补偿标准下调20%
若无顶棚,则补偿标准下调20%
150-235 元/㎡
110-155 元/㎡
100
170
135
105
元/㎡
元/m
元/m3
元/m3
3无垛子者取下限,有砖混垛子者取高195-225 元/㎡
值,有土垛子者取中间值,根据铁门质量情况适当浮动
无垛子者取下限,有砖混垛子者取高135-195 元/㎡
值、有土垛子者取中间值,根据雕花情况适当浮动
- 3 -
- 4 -
序号/
名称
序号/类别
091砖混墙、钢架
塑膜棚
092砖混墙、木竹架
塑膜棚
093土构墙、木竹架
塑膜棚
094简易塑膜棚
101
砖馕坑
1011
大馕坑
1012
小馕坑
1021
大馕坑
1022
小馕坑
补偿
标准
50-70
40-50
20-40
10-20
425
255
295
单位 备注
元/㎡ 砖混墙体,钢骨架塑膜顶棚
元/㎡ 砖混墙体,木竹架塑膜顶棚
元/㎡ 土构墙体,木竹架塑膜顶棚
元/㎡ 无墙体,木竹架塑膜拱棚
元/座 外围为砖砌,占地面积>1.5㎡
元/座 外围为砖砌,占地面积≤1.5㎡
元/座
09
温
室
10
馕
坑
102
土馕坑
11
灶台
(室外)
12
凉
棚
13
炕
(室外)
14
沼气池
15
青储饲料池
111砖砌灶台
112土构灶台
121木质凉棚
122简易凉棚
131砖、石炕
132土 炕
141砖 混
151砖 混
152土 构
全部为土或土块构筑,占地面积>1.5㎡
全部为土或土块构筑,占地面积≤170 元/座
1.5㎡
全部为砖砌且贴马赛克或水泥抹面110-140 元/口锅 精修者取高值;砖土结合构造者取低值;只对房屋外的灶台进行补偿
80
170-255
20-40
90-135
80
400
180
80
元/口锅 只对房屋外的灶台进行补偿
根据木柱、木梁等雕花、油漆、做工元/㎡ 情况浮动取值,以垂直投影面积为计量依据
圆木搭建,上有草席或葡萄藤蔓,以元/㎡
垂直投影面积为计量依据
主要由砖、石砌筑。外贴马赛克或水元/m3 泥抹面者可取高值,砖土结合构造者取低值;只对房屋外的进行补偿
全部为土筑或土块构筑;只对房屋外元/m3
的炕进行补偿
元/m3
元/m3
元/m3
附表3- 5 -
附表4
序号/名称 序号/类别
161压井
1621井深<50m
16
水井
1622井深50-80m
162
机井
1623井深80-100m
1624井深>100m
补偿标准
900
6
6-8
8-10
10-18
单位 备 注
元/眼 包含铁井头、井台等附属设施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
万元/眼
万元/眼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17
砖窑
171轮窑
172土式砖窑
0.6-1
500
900
1600
600
500
此补偿标准只是砖窑这一个体的补偿标准,万元/门 不包含砖机、推土机、小推车、鼓风机等动产;烟囱按0.25万元/米高补偿。
元/㎡ 含烟囱、烘干室等
元/座
元/座
元/人
元/人
少数民族的多墓穴坟墓补偿标准由单棺补偿标准乘于其具体葬穴数确定
18
坟墓
181单棺
182双馆
191统一安置一次性补助
19
搬迁过渡费
192自建住房一次性补助
- 6 -
20搬家费 201一次性补助
21滴灌设施
600
1000
元/户
元/亩
指地下管线设施,不包括地上可以转移的管线
- 7 -
附表5
树 种 树木规格(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5厘米以下
1
阔叶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2
针叶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苹果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梨 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3
果 树
枣 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桃 树
杏 树
桑 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核桃树
巴旦木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18
20-30
30-40
40-50
30
35-55
55-75
80-90
35
50-150
150-400
400-300
85
120-240
240-400
400-300
115
150-300
300-500
500-800
45
60-180
180-300
300-200
150
200-400
400-800
800-1000
补偿单位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 8 -
附表6
树 种 树木规格(胸径、厘米)
5厘米以下
蟠桃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李子树
3
果 树
樱桃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5厘米以下
石榴树
5-15厘米
15-30厘米
30厘米以上
葡 萄
3年以下未挂果
3年以上已挂果
5厘米以下
无花果
4
灌 木
枸 杞
5-15厘米
15厘米以上
3年以下未到盛果期
3年以上已到盛果期
郁闭度20%-40%
其他灌木
5
苗 圃※
6
幼 苗※
苗圃外的幼苗
郁闭度40%-60%
郁闭度60%以上
用材林苗圃
经济林苗圃
用材林苗木
补偿标准
100
150-300
300-400
400-300
70
100-200
200-300
300-200
100
150-350
350-500
500-350
80
100-200
200-400
400-200
40-80
120-150
80
100-200
200-300
30-40
60-90
300-400
500-600
700-800
3000-5000
5000-8000
0.5-1
补偿单位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墩
元/墩
元/棵
元/棵
元/棵
元/墩
元/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株
经济林苗木 1-3 元/株
※注:苗圃株距不小于10到15厘米,每亩不超过5000株;幼苗一般情况下胸径不超过2厘米,株距不小于30-50厘米,每亩不超过2000株;按保持苗木正常生长的栽植密度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树支架的木杆、水泥杆、铁丝等配套设- 9 -
施。经济林每亩合理株数应以当地通常栽植密度和林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超过每亩合理株数部分不予补偿。
- 10 -
主题词: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打印:玛依努尔 校对:张炜 共印:25份
- 11 -
更多推荐
补偿,标准,下限
发布评论